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3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六届七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9月21日在股份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下属企业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壹拾叁亿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以福州“香开新城”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做抵押物并由股份公司与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方股东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按持股比例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份公司担保额不超过柒亿零壹佰贰拾伍万元,期限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临2012-038号对外担保公告)
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超出预计额度贷款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潘利群先生、王明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此项议案表决的董事人数为6人。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
2012年,经公司六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拟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12年拟继续申请贷款,增加额度预计不大于80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大股东首开集团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0.8%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不高于6400万元人民币。
现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对融资需求有一定提高,预计公司2012年度新增贷款额将超过年初预计额80亿元,达到100亿元。经与首开集团协商,首开集团同意提高担保额度,为公司预计新增20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对超出年初预计部分的贷款按年收取贷款实际发生额1%的担保费,预计为此支付担保费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临2012-039号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此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1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3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柒亿零壹佰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贰拾玖亿贰仟伍佰陆拾伍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福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不含本次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9月21日召开,会议以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本公司下属企业福州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壹拾叁亿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以福州“香开新城”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做抵押物并由本公司与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方股东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按持股比例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担保额不超过柒亿零壹佰贰拾伍万元,期限三年。
福州公司截至2012年8月31日资产总额253,296.04万元,负债总额 225,135.20万元,净资产28,160.83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公司提供担保,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公司为本公司下属企业,持股比例为51%。该公司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江盛大楼1#楼3层,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截止2012年8月31日,福州公司资产总额253,296.04万元,负债总额225,135.20万元,净资产28,160.83万元,资产负债率88.8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州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壹拾叁亿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不超过柒亿零壹佰贰拾伍万元人民币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福州公司申请壹拾叁亿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公司提供不超过柒亿零壹佰贰拾伍万元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福州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壹拾叁亿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不超过柒亿零壹佰贰拾伍万元人民币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福州公司51%股权,且福州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贰拾玖亿贰仟伍佰陆拾伍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福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3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向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召开六届七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超出预计额度贷款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六届七十三次董事会审议。201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六届七十三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潘利群先生、王明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文侃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守豹先生、王德勇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希模。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2年,经公司六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拟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12年拟继续申请贷款,增加额度预计不大于80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大股东首开集团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0.8%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不高于6400万元人民币。
现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对融资需求有一定提高,预计公司2012年度新增贷款额将超过年初预计额80亿元,达到100亿元。经与首开集团协商,首开集团同意提高担保额度,为公司预计新增20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对超出年初预计部分的贷款按年收取贷款实际发生额1%的担保费,预计为此支付担保费不超过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超出80亿元额度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2012年新增贷款中超出80亿元额度的部分按担保金额的1%,预计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股份公司在签署担保合同五日内向首开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
担保期限:一年。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原预计80亿额度内贷款部分按担保金额的0.8%,超出部分按担保金额的1%。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12年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七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