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2-02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2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前: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提名,张学阳先生、秦仓法先生、廖胜兴先生、张宇霞女士、卢雁影女士、李丽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卢雁影女士、李丽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卢雁影女士、李丽芳女士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表示同意。
董事会成员候选人,逐项表决如下:
2.1张学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秦仓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 廖胜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4 张宇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5卢雁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6 李丽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对2011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1、调整依据:
我公司2011年1月24日以土地出资设立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6月13日出让湖北现代同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2012年9月11日,我公司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通知,上述交易需补缴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合计9,283,421.6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予以追溯重述,使公司减少201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9,283,421.68元,调整增加2011年年末应交税费9,283,421.68元。
2、以上会计差错对公司2011年末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合并报表项目 | 2011年年报期末余额 | 会计差错调整金额 | 调整后2012年年初数 |
| 应交税费 | 9,766,601.96 | 9,283,421.68 | 19,050,023.64 |
| 未分配利润 | -139,025,205.05 | -9,283,421.68 | -148,308,626.73 |
| 母公司报表项目 | 2011年年报期末余额 | 会计差错调整金额 | 调整后2012年年初数 |
| 应交税费 | 10,349,148.72 | 9,283,421.68 | 19,632,570.40 |
| 未分配利润 | -136,969,508.09 | -9,283,421.68 | -146,252,929.77 |
3.对公司2011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 合并报表项目 | 2011年度调整前 | 会计差错调整金额 | 2011年度调整后 |
| 营业外收入 | 14,523,099.51 | -9,283,421.68 | 5,239,677.83 |
| 利润总额 | 59,082,559.36 | -9,283,421.68 | 49,799,137.68 |
| 净利润 | 60,304,588.86 | -9,283,421.68 | 51,021,167.1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0,304,588.86 | -9,283,421.68 | 51,021,167.18 |
| 基本每股收益 | 0.25 | -0.04 | 0.21 |
| 稀释每股收益 | 0.25 | -0.04 | 0.21 |
| 综合收益总额 | 60,304,588.86 | -9,283,421.68 | 51,021,167.1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60,304,588.86 | -9,283,421.68 | 51,021,167.18 |
| 母公司报表项目 | 2011年度调整前 | 会计差错调整金额 | 2011年度调整后 |
| 营业外收入 | 14,278,236.97 | -9,283,421.68 | 4,994,815.29 |
| 利润总额 | 49,060,866.09 | -9,283,421.68 | 39,777,444.41 |
| 净利润 | 49,060,866.09 | -9,283,421.68 | 39,777,444.41 |
| 综合收益总额 | 49,060,866.09 | -9,283,421.68 | 39,777,444.41 |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并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议案一、二、四项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报经此次股东大会选举批准,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0月9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学阳先生,出生于1962年10月,中国籍,本科,高级工程师。198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曾获1995、1996、1997年度武汉市优秀企业经营者称号,1998年度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2001年度湖北省职工劳动模范, 2004年度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4年度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第九届政协委员、湖北省通信协会的常务理事。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
秦仓法先生,出生于1968年3月,中国籍,工学学士,1992年毕业于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曾任苏州天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丰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销售总监。2006年进入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7年当选中国缝制设备协会首届电子电控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缝制设备行业协会副会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并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
廖胜兴先生,出生于1965年6月,中国籍,理学硕士,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曾任同济医科大学(现合并入华中科技大学)讲师,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后调任公司东北大区市场首席代表。2000年进入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行政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销售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网络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并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附件2: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宇霞女士,出生于1973年10月,硕士,高级经济师,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IPTV事业部总监,未来电视有限公司总经理。毕业于Fordham University,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网通(控股)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兼渠道销售中心总经理,在通讯及新媒体领域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现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卢雁影女士,出生于1958年。现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湖北省国资委清产核资咨询专家,湖北省科技厅创新基金财务评审专家。1978.3—1982.1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财务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1—1988.5在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任教;1988.5—2000.9在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1997年评为会计学教授。在1993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得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2000.9—至今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教授。2002年先后担任湖北车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至2008年6月任职期满)独立董事,2002年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提名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丽芳女士,出生于1975年1月,中国籍,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中国证监会首批保荐代表人。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系国际投资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南开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在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2000年5月至2012年4月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高端服务董事总经理,2012年4月在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任董事总经理。2011年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提名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张学阳,现提名卢雁影女士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张学阳
2012年9月21日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卢雁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张学阳提名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雁影
2012年9月21日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蔡远宏,现提名李丽芳女士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蔡远宏
2012年9月21日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丽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蔡远宏提名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丽芳
201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2-02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2年9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金海荣女士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提名,金海荣女士、裴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如下:
1、金海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裴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海荣女士,出生于1959年12月,中国籍,本科,1986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曾任职于华中师范大学财务部,1997年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行政人事部薪酬与福利专员。
裴涛先生,出生于1979年1月,中国籍,汉族,中共党员。2001年毕业于湖北大学国家教育部文科基地班,获文学学士;2001年9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网络事业部市场经理、销售经理、市场部产品经理、公司联合一支部支部书记、网络营销事业部品牌总监、公司工会委员等职。现任公司监事、项目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2-02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及时建立和规范公司治理,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公司员工黄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其它监事成员一致。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慧,女,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76年9月,1999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同年7月进入本公司,先后在销售中心、ERP项目组、制造中心等部门任职。历任销售中心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制造中心计划室主管等职,现任公司监事、制造事业部综合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2-027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30
(三)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内容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选举张学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2选举秦仓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3选举廖胜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4选举张宇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5选举卢雁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6选举李丽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选举金海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6.2选举裴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7、审议《关于董事和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六)候选人提名: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10天送交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10天送交公司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10天送交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2、2012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八)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在公司网站(www.routon.com)上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九)联系办法:
电话:(027)87921111-3221
传真:(027)8746716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0223
联系人:赵竫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二、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三、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四、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1、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同意票;
2、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五、如果股东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同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内划“√”;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