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虚增”利润
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记者 王炯业 ○编辑 邱江
同洲电子因费用未入账以及会计差错被深交所通报批评。这两项违规直接导致公司过往净利润“虚增”,而与此前公司豪言“打造3G视讯产业”及“定增筹资”联系起来分析,其中颇多值得玩味之处。
近期,深交所对同洲电子及相关当事人两大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在费用未入账方面,深交所指出,经查明,同洲电子在2008年至2011年,公司时任监事兼财务部副经理肖丽玉使用多个与公司无关的个人银行账户,由公司董事长袁明出资3052.4万元用于为公司支付员工奖金和业务费用,上述费用直至2011年9月30日才入账核算。
在会计差错方面,2009年和2010年期间同洲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合同总金额共计18866.68万元保理业务,在收到银行的保理款后,公司对该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原则,注销了相应的长期应收款,但事实上应作为借款处理,故需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
深交所指出,费用未入账事项对同洲电子净利润的累计影响额为2935.97万元,占公司2010年净利润的24.51%。而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后,公司2009年和2010年净利润分别减少1639.45万元和1172.65万元,分别占同期调整前净利润的34.15%和9.9%。
回查当初年报披露情况,同洲电子2009年实现净利润4800.09万元,同比下降55.67%。2010年净利润亏损1.1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6.63%。而调整后公司2009年和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3161万元和亏损1.30亿元。由此来看,上述两大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这两年的净利润“虚增”。
不过,值得玩味的是,在此期间(2009至2010年),同洲电子正处定增筹资以及豪言“打造3G视讯产业”阶段。2009年,公司正式发布蓝海战略,欲打造3G视讯产业王国,“信心满满”地欲使公司从数字机顶盒制造商向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当年,同洲电子顺利完成定向增发,募资总额4.3亿元用于相关通讯业务。但两年后由于境况不佳,同洲电子终在2011年年底宣布转让3G手机相关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