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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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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临2012-03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 年9 月24 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董事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菅青娥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聘任廉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并接替菅青娥女士担任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的各项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授权代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的授权人、管理人、上市事宜使用者和刊登事宜使用者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刘继明先生辞去总工程师职务,聘任张明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廉涛先生简历如下:

      廉涛先生,男,汉族,1977年生,法学学士(清华大学),商学硕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硕士(德国萨尔大学)。1998年8月加入华北电力集团任会计,2001年12月至2003年11月加入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博奥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任法务主管;2003年11月至2006年10月加入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任集团法律部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1年10月加入Vtion Wireless Technology AG(德国法兰克福)任法律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2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2年9月6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附件二

      张明亮先生简历如下

      张明亮先生:43岁,自2007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任期预计在2012年10月15日届满。张先生自2012年2月起为本公司生产事业部的副总经理。张先生拥有广泛的煤矿生产、安全及管理经验。张先生于1994年1月加入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本公司独家发起人),并于1997年11月加入本公司,于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煤炭运输事业部准格尔召调度站主任,于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壕煤矿矿长,于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担任本公司宏景塔煤矿的副矿长,2002年3月至2006年3月担任本公司经营部副部长。自1997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历任本公司纳林庙煤矿一号井井口副主任、纳林庙煤矿四号井井口主任、纳林庙煤矿副矿长及矿长以及纳林庙煤矿二号井副矿长。张先生于1991年7月毕业于大同煤炭工业学校井下采煤专业,并于2007年8月获内蒙古人事厅评为中级工程师职称。

      附件三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廉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拟聘任张明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廉涛先生及张明亮先生简历,我们认为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具备了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廉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明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 宋建中 解祥华 连俊孩 谭国明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临2012-03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9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廉涛先生接替菅青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系公司秘书,以及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的各项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授权代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的授权人、管理人、上市事宜使用者和刊登事宜使用者等)。

      2012年9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菅青娥女士的书面辞呈,因公司工作调整的需要,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职务,同时辞去所担任的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的各项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授权代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的授权人、管理人、上市事宜使用者和刊登事宜使用者等职务)。菅青娥女士自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其他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职务期间,在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公司证券事务方面兢兢业业、勤勉尽职,在公司治理、三会规范运作、公司 H股上市、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关系等方面为本公司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经理葛耀勇先生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廉涛先生接替菅青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系公司秘书,并接替菅青娥女士担任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的各项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授权代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的授权人、管理人、上市事宜使用者和刊登事宜使用者等),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更换提出任何异议。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发表独立意见称:经审阅廉涛先生简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具备了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任职条件,故同意本公司聘任廉涛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廉涛先生简历如下:

      廉涛先生,男,汉族,1977年生,法学学士(清华大学),商学硕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硕士(德国萨尔大学)。1998年8月加入华北电力集团任会计,2001年12月至2003年11月加入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博奥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任法务主管;2003年11月至2006年10月加入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任集团法律部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1年10月加入Vtion Wireless Technology AG(德国法兰克福)任法律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2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2年9月6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