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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58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钢构”)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为1,6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9月26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6号”文核准,光正钢构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其中网下配售450万股。网下配售股票已于2011年3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778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

    201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4月27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076万股。

    201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11年度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180,76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且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元(含税)。公司已于2012年5月15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8,076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691.2万股。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后,公司限售股份数将由104,873,904股变更为103,247,304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前承诺: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均承诺:


    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徐兵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兵离职后半年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徐兵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
    上市后补充承诺: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筑方圆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将其所持光正钢构股份过户至筑方圆公司33名自然人股东名下;根据2010年11月9日筑方圆公司33名自然人股东、筑方圆公司以及徐兵、刘静芳夫妻出具的《承诺函》;筑方圆公司33名自然人股东于2011年12月13日共同承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具体内容如下:刘静芳等33名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徐兵任职于光正钢构期间,33名自然人股东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徐兵离职后半年内,33名自然人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徐兵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33名自然人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占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

    说明: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筑方圆公司”)已于2011年12月01日注销并将其所持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钢构”)股份依照33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筑方圆公司股份同比例转至个人名下,筑方圆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取得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编号为:乌天国税通〔2011〕4046号”,同意本公司的税务注销申请;2011年12月7日取得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的《税务检查结论》“编号为:青年税检〔068〕号”,检查结论: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2012年5月23日取得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编号为:(乌天)登记内销字〔2012〕第138995号”,准予筑方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2012年6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下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废置通知单》,同意筑方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登记。

    2、核查情况

    经核查,本公司认为: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已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没有违反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内容;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其股权过户至其33名自然人股东名下,是筑方圆公司注销后其股东对公司资产的承继,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没有违反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内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9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6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所持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备注
    1刘静芳1,549,148387,287刘静芳女士系公司董事徐兵先生配偶
    2周 江464,743116,186 
    3党 霞464,743116,186 
    4金 绯464,743116,186 
    5张洪洲247,86261,965 
    6闫新民216,88054,220 
    7杨 钟185,89746,474 
    8汪兰花154,91438,728 
    9李 为154,91438,728 
    10郭 亮154,91438,728 
    11沈 晖154,91438,728 
    12曾宏全154,91438,728 
    13蔡 卫154,91438,728 
    14张 彬154,91438,728 
    15杨 军154,91438,728 
    16葛 青123,93130,983 
    17马 明123,93130,983 
    18王绍瑞123,93130,983 
    19张振东123,93130,983 
    20吴 晶123,93130,983 
    21张 锋123,93130,983 
    22钮祥军123,93130,983 
    23弥 泽123,93130,983 
    24侯荣军92,94923,237 
    25李 疆92,94823,237 
    26胡 峻92,94923,237 
    27屈 哲92,94823,237 
    28何金畅61,96615,492 
    29丁新亚61,96615,492 
    30刘雪松61,96615,492 
    31王 新61,96615,492 
    32梁卫政30,9837,746 
    33施亚新30,9837,746 
    合 计6,506,4001,626,6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已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没有违反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内容;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其股权过户至其33名自然人股东名下,是筑方圆公司注销后其股东对公司资产的承继,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没有违反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内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光正钢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报告

    2、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