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2-02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2012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4日本公司股票(000593,大通燃气)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行职责,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占通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3、2012年9月21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题为《大通燃气大股东1.5亿加码多金属矿投资》的文章,经函询控股股东,回复如下:
①大通集团近期和去年发行的信托计划所筹资金用于投资多金属矿的事宜,以及目前投资的矿业资产均与上市公司大通燃气无关联。
②目前,上市公司大通燃气不是大通集团投资矿业发展的平台,且大通集团亦无将投资的矿业资产装入上市公司大通燃气的相关安排。
4、以上文中所载“从辽宁地勘手中购得的草道沟多金属矿探矿权却一直迟迟未能过户至鑫裕矿业。”的描述与事实不符:2012年2月6日,草道沟探矿权由辽宁省地质勘查院更名为大连大通鑫裕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有效期限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4年3月25日(详见公司2012年3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中披露,预计2012年1-9月公司盈利约260万元,具体数据将在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