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要闻
  • 6:要闻
  • 7:海外
  • 8:金融货币
  • 9:证券·期货
  • 10:证券·期货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专 版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多方齐聚共谋前海 财富管理行业迎来新机遇
  • 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朱少平:基金法修订
    最快12月通过
  • 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拟允许期货保险公司销售基金
  • 深圳金融办主任肖亚非:扶持前海发展
    财富管理中心
  • 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梁永生:券商资管试行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  
    2012年9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3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 3版:焦点
    多方齐聚共谋前海 财富管理行业迎来新机遇
    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朱少平:基金法修订
    最快12月通过
    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拟允许期货保险公司销售基金
    深圳金融办主任肖亚非:扶持前海发展
    财富管理中心
    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梁永生:券商资管试行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梁永生:券商资管试行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2012-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批准深圳前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多项政策,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一次发展的大好机会

      ⊙记者 时娜 黄金滔 ○编辑 李剑锋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梁永生昨日在此次论坛上透露,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配套细则有望在国庆前后出台,包括取消集合计划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部分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等多项具体措施。

      梁永生说,国务院批准深圳前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多项政策,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一次发展的大好机会。他希望深圳的证券公司能够把握好这次机会,更上一层楼。

      梁永生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大力推动证券公司探索向财富管理支付转移,向投资者提供诚信专业的个性化的财富管理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会上,梁永生强调,证监会始终将推进证券公司创新规范发展,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作为工作重点,并将提高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创新能力作为近期采取的首要措施。机构部正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配套细则的修订工作。他透露,目前证监会正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在国庆前后尽快出台。

      梁永生强调,目前证券公司管理的监管政策主要体现: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引导市场管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具体体现在:

      一、取消集合计划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近期国务院已同意上述改革,目前正在履行最后的法规手续。

      二、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根据客户的认知能力、投资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对大集合、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区别对待。投资范围逐渐放宽:大集合投资范围增加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小集合允许投资证券交易所投资的交易品种,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允许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允许资产管理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资给证券公司。

      三、部分取消投资比例限制。比如,取消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大集合则依旧维持相关投资比例限制,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3%关联交易的投资限制。

      四、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适当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投资者之间有条件转让。

      五、允许自有资金在集合计划期间参与或推出集合计划,提高自有资金集合计划的比重。

      六、研究企业化证券试点转为产业监管。机构部正在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转常规工作思路进行研究,拟在准入门槛,简化审核程序和流程等方面做出安排。同时正积极研究证券公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可行性。

      在强化监管,确保业务规范,风险可控方面,梁永生进一步表示,集合计划取消审批后,机构部、证监局、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合作,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监管标准和程序,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实施动态监控,不留监管空白,有效防范控制风险,确保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据梁永生介绍,截至8月底,共有70家证券公司管理受托资金6591亿元,其中集合业务1643亿元,定向业务4929亿元,专项业务19亿元,较2005年增长近28倍。截至目前,证券公司试点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共获批11个项目,累计募集资金28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