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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双节期间乱涨价乱收费一律严查
    2012-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 重点检查月饼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价

      ● 加强对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 加强对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休闲娱乐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零负团费”等行为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龚维松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月饼、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类价格的监测和监管。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粮油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粮油市场价格秩序。其中,云南、贵州两省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粮食、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安定灾区人心。

      通知要求,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特别是加强公路收费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好免收通行费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免收通行费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休闲娱乐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零负团费”等欺骗性标价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以及在标价外加价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根据当地情况研究完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加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