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5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5日上午9:30时。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象屿保税区银盛大厦9楼培训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东人数4名,代表股份569,699,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象屿保税区一期29DHJ地块土地收储的议案;
2、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临时提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569,699,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补选王剑莉为公司监事,同意569,699,547票。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