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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2-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2-044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2年9月24日,中国资本证券网以《金新农曾因虚假宣传遭处罚,董秘坚称“没这回事” 》的标题报道: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中所提到的“中国农机学会机械化养猪协会”(以下简称“养猪协会”)不存在,公司因此涉嫌虚假宣传并遭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以下简称“光明分局”)的行政处罚,而公司并未就此事项给予公告。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在IPO前,公司曾多次获得养猪协会授予的“全国同行推荐产品”和“养猪行业质量放心产品”称号,并且该养猪协会给公司颁发了相应的证书。公司在IPO招股书中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宣传。

      2、据网上搜索,养猪协会是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畜牧机械学会下属组织,成立于1980年,系一家开展现代化养猪、养猪机械及相关专业的学术交流和科学协作的行业性社会组织。目前,该养猪协会仍存续中(最近一期报道详见现代化养猪信息网),并非媒体所说的不存在之说。

      至于该养猪协会是否在民政机关登记注册,本公司没有能力和资质去核实。

      3、2011年3月,曾有人以上述理由投诉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经光明分局在投诉人和公司之间的多次调解,后公司放弃了申诉,光明分局于2011年7月13日给予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公司认为该处罚未达到披露标准,而且对公司正常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所以公司当时未予以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存在信披违规情形。

      2、本公司对媒体的严格监督表示感谢,高度重视并接受各级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对本公司的检查和监督。

      四、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