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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2-3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9月24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分别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的议案》

      2012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在银鑫矿业23%股权及债权的定价不超过前两次定价的前提下,即不超过2.07亿元的前提下,继续购买银鑫矿业国有股东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地矿”)、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地勘十院”)所持有的银鑫矿业23%股权及相应债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受让银鑫矿业23%股权及相应债权事宜。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本次银鑫矿业23%股权委托自治区国有资产交易中心转让。目前,标的资产挂牌期已至,公司也已履行相应程序,正在与交易对方洽谈《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挂牌公示结果,上述银鑫矿业23%股权及相应债权受让权定价为:银鑫矿业23%股权定价1.012亿元人民币,相应债权的定价为账面值1.058亿元,共计为2.07亿元。经磋商,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相应股权款及债权款,首期转让款为总交易价款的40%,支付完成后,内蒙古地矿和地勘十院配合公司完成标的资产股权、债权过户所需的全部手续。合同签订七个月内,公司支付剩余30%股权债权转让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合同签订九个月内,公司支付最后剩余30%股权债权转让款及延期付款利息。

      鉴于上述分期付款方式,公司同意分别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在公司受让银鑫矿业23%股权后 ,将该股权分别质押给内蒙古地矿和地勘十院,用以担保公司尚未支付的剩余60%股权及债权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若因公司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等相关所有费用。公司支付完关于本次交易的前述所有款项后解除质押。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尚未支付的剩余60%股权及债权款、延期付款利息也向内蒙古地矿及地勘十院提供了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3,217,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30,573,8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3,791,14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8月24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8月27日,现已实施完毕。

      综上,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原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21.73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3,791,140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321.7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16321.73万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3,791,14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293,791,140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同意分别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2-3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会议通知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2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同意分别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2012年10月10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请同时备妥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2年10月11日9:30—11:00,14:30—16:00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4楼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0592-5891693   传真:0592-5891699   联系人:邹亚鹏

      (六)其他事宜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