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 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1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5,838,772.7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2]216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1)账号为 551902418110909,截止 2012 年 7 月26 日,专户余额为 454,554,3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账号为 551902418110207,截止 2012 年 7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320,688,372.75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部分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15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开户日期为 2012 年 9月 3 日,期限 3 个月。公司承诺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结构性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平安证券。公司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
招商银行已对该类结构性存款出具说明:该类结构性存款系招商银行的定期存款类业务,并按期计息,到期将资金返还募集资金账户,并保证资金处于结构存款账户,账户余额可随时查询。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针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该类结构性存款是一种定期存款,不属于理财产品范畴。
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41308000018010085536,截止 2012 年 7 月 26日,专户余额为 30,596,1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30,596,100.00 元(大写:叁仟零伍拾玖万陆仟壹佰元整),开户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13日,期限 3 个月。公司承诺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结构性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平安证券。公司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
交通银行已对该类结构性存款出具说明:该类结构性存款系交通银行的定期存款类业务,银行将对公司结构性存款账户按月出具结构性存款对账单,保证资金处在公司结构存款账户,可随时查询结构存款账户余额。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针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该类结构性存款是一种定期存款,不属于理财产品范畴。
公司、上述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协议》;
2、平安证券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3、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