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2-03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为9,938,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8,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700万股,并于2009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0,700万股。
2010年5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5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5股。本次送(转增)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1,400万股。
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21,4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186,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公司股东蒋辉珍、熊翔、易茂中、石伟、张红波、郭超贤作为本公司董事和(或)高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有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刘伯威、姚萍屏作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各项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93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人数为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熊翔 | 5,296,000 | 5,296,000 | 原副董事长、原总经理于2010年12月6日换届离任 |
2 | 蒋辉珍 | 1,000,000 | 1,000,000 | 董事、原董事长 |
3 | 郭超贤 | 800,000 | 800,000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4 | 易茂中 | 610,000 | 610,000 | 董事长、总裁 |
5 | 石伟 | 610,000 | 610,000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6 | 张红波 | 610,000 | 610,000 | 副总裁、总工程师 |
7 | 姚萍屏 | 542,000 | 542,000 | 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
8 | 刘伯威 | 470,000 | 470,000 | 核心技术人员 |
合计 | 9,938,000 | 9,938,000 |
说明:蒋辉珍、易茂中、郭超贤、石伟、张红波、姚萍屏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管,其所持股份在2012年10月8日解除限售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