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6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股份冻结、划转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9月24日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10)乐民破(裁)字第1-1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乐山中院于2012年9月17日裁定批准金顶公司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临2012-062号公告),根据金顶公司重整计划,调减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23%,权益调整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止2011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或在前述日期后至依据本重整计划划转调减股份前因发生非交易过户产生的股份承继人或受让人。
根据金顶公司与管理人的申请,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金顶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23%,共计80,265,090股,并将上述冻结股份(准确数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实际划转的数额为准)划转至金顶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法院裁定,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并正在办理相关账户让渡股份的冻结及划转手续。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乐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即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3月16日止。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