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2—024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2010年8月10日、9月18披露的诉讼公告中,未涉及公司与李某等6家债权人(包括个人和单位)签订的1900万元借款合同事宜,公司现公告说明如下:
在明立恩涉嫌诈骗一案中,明立恩通过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出具借款收据的形式拆借资金1900万元,该资金债权人直接汇入明立恩个人账户中。案发后由于明立恩在逃,立案后四个月公安机关没有结论性意见,为此公司专门委托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了解,出具了《关于明立恩诈骗一案法律意见书》,结论是:对于直接汇到明立恩个人账户内的1900万元,公司对此损失从法律上不应承担任何的民事责任。目前,接濮阳公安机关通知,明立恩已经缉拿归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对此,公司董事会认为:
1、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是其经过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的客观判断。
2、在公安机关没有新的侦查结论前,公司董事会信赖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即:对于直接汇到明立恩个人账户内的1900万元,公司对此损失从法律上不应承担任何的民事责任。
公告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
2、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关于明立恩诈骗一案法律意见书》鲁舜【2012】法意字18号。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