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88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诉本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事项。
2012年9月25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2012年9月20日发出(2009)南法执字第14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04)湘高法民三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湖南省天通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借款纠纷事项。
湖南天通置业有限公司(现名:湖南省天通商贸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获得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后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436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天通商贸未能按期还款。
湖南省天通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湘晖于2009年11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签定了《减免利息协议》及《还款计划书》,协议约定天通商贸、湖南湘晖于嘉瑞新材“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30天内一次性偿还债务本金,中国农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同意减免至实际还款日的全部利息。
2012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出具《关于债务清偿完毕的确认函》。经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确认:和解对价支付完毕,指定债务已经自动解除。
2012年9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发出(2005)岳执字第409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本公司借款纠纷事项。
2012年9月25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关于债务清偿完毕的确认函》,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确认,和解对价支付完毕,指定债务已经自动解除。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发出(2009)南法执字第148-2号执行裁定书
2、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发出(2005)岳执字第409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关于债务清偿完毕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