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2-03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26日上午
地点:上海市保定路527号8楼会议厅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0,557,29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500862 |
(三)本次会议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葛文耀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90,555,473 | 99.999046% | 1,805 | 0.000947% | 12 | 0.000007% | 通过 |
2 | 审议关于批准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190,412,246 | 99.923884% | 145,032 | 0.076109% | 12 | 0.000007%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方杰、达健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