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有网友最近提出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散户盈亏无关”的观点,笔者对此提些不同意见。
先举两个实例。1973年至1974年能源危机期间,纽约城市电力公司准备取消支付红利,在1974年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许多中小股东为此闹事,有人甚至扬言要对公司董事会成员采取暴力举动。前段时候A股市场也发生过类似事例,有私募基金发公开信呼吁股民合力提出“要求兴业银行每年必须用50%以上的利润分红”的提案。按主流金融学理论,在不考虑红利税与交易费用情况下,一元红利与一元资本利得(或市值)并没有什么差异,投资者随时可通过卖出股票自己制造“红利”,若考虑到红利税的存在,分红甚至可能减少股东利益。但现实中散户强烈要求分红的愿望,却与主流金融学理论明显背离。
对此,逐渐崛起的行为金融学“期望理论”解释是:投资者习惯于将其资产组合放入不同的意识账户,包括应对资产价格下跌的意识账户(持有现金等)和应对资产价格上涨的意识账户(持有股票等);投资者对这两类账户的风险偏好特性,恰是马柯维兹资产组合理论所不能解释的,受情绪等影响,投资者并非主流金融学框架下的完全理性人。投资者将资产划入不同的意识账户,有利于提高自控能力,一些投资者自控标准就是“消费红利、绝不动用资本利得”。他们担心,一旦开始自制红利(卖股票),就可能失去一切。
散户在现实中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他们对红利收入或有预定安排,比如对应一次长途旅行,红利不按时发放,将影响他们生活安排。而若要抛售股票,就可能开启遗憾之门—买卖股票决策失误可能导致遗憾。
在美国等老牌市场,尽管派现分红需付出15%红利税成本,但多数优质公司仍选择派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难以了解上市公司真相,公司通过红利政策可以向市场传递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保持较为稳定的红利支付率的公司因此更易受追捧。曾长时间不分红的微软公司,从2003年起也开始向股东派息和回购股票,并且一出手就是惊人的750亿美元,随后,差不多每个季度都要向投资者现金分红。
无疑,允许分红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是需要一些前提条件的。比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各类股东权益能得到充分保障。但当今A股市场一些公司治理漏洞百出,公司董事会要么由大股东把持,要么被公司经营者架空,中小股东很难有什么参与权。最近,珠海中富高溢价收购大股东资产,甚至引发深交所关注;此外,上市公司将资产贱卖给相关利益主体的事情也屡见不鲜。也就是说,A股市场有时候并非是股民共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的场所。既然如此,那盲目照搬美国少数公司长期不分红的做法后果就会很糟。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散户而言非但不是没有意义,而且意义重大。首先,散户通过低吸高抛获取投机差价的概率,远比拥有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的大额投资者要低,散户从股市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就只有上市公司的红利。其次,红利发放更有利于大小股东利益目标趋同,散户有了红利发放的预期,就会减少在市场投机炒作频率,大股东等就少了在二级市场投机套利机会,这样大小股东的主要利润来源就都是公司红利。其三,不少A股上市公司信息不透明、造假频发,在这样诚信缺失的市场,有些公司通过业绩造假和再融资来混日子,由此报表虽然亮丽,但却不分红或少分红,再融资时却蛇吞象;按时发放的现金红利被称为公司经营的测谎仪,通过强制分红也可让这部分财务造假者尽早露出原形,避免其在市场滚雪球滚大规模后对市场造成更大伤害,避免更多的散户上当受骗。
在上世纪70年代,巴西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其公司章程中承诺每年最低分红额度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25%。笔者认为,分红,是投资者行使资产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的重要体现,在目前A股市场发展阶段,也应实行强制分红制度,由此可以引导市场形成股权神圣观念,待这个观念在市场根深蒂固之后,才可放松上市公司强制分红的要求,这也正是巴西等股市曾经走过的道路。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