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9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 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2元人民币 (含税) 、 0.018元人民币(税后);
● 2012年中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9日;
●除息日:2012年10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10 月15日。
一、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披露日期
本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 年8 月15 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半年度
(二)发放范围::以2012年6月30日总股本297,193,292股为基数发放
(三)本次分配方案为:
1、2012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511,183.71元,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116,052,827.43元。公司以201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97,193,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43,865.84 元(含税)。
2、2012年中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规定以10%的税率分别代扣个人现金红利及红股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0.018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为每股0.018 元。
4、公司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盈投控股有限公司、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所得税自行交纳,本公司不代扣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02元。
(四)发放对象:截止2012年10月9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9日;
(二)除息日: 2012年10月10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0月15日。
四、本次分红实施办法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一)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机场路445号信箱
(二)公司地址:成都机场路近都段87号(成都市内或双流机场乘300、304路公共汽车在机场路学府路口站下车即到)
(三)邮编:610225
(四)联系电话:028-85963362、85963659 传真:028-859636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