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原建设地附近公司已经建造了大量的种鸡场及商品鸡场,为减轻种鸡养殖区域的疫病防控压力,确保种鸡的安全性,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生产布局,公司拟对新建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关于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运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民和食品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20号《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523,3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9,999,9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27,7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2,299,998.80元,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1]0007002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投入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7,840.00万元,该项目实施主体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食品”)。 截至2012年9月17日,民和食品募集资金余额16,619.37万元。
二、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民和食品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自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以半年为期限计算,可减少利息支出150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2、公司承诺:民和食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业务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3、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三、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民和食品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已于2012年9月14日归还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违规、超期使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民和食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和食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民和食品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运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民和食品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民和股份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民和股份上述变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5
关于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9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取得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20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3,523,31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圆全验字[2011]0007002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9,999,9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27,7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2,299,998.80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
1 | 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 | 53,920.00 |
2 | 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 17,840.00 |
3 | 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 | 9,505.74 |
其中,“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9月17日该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资金余额54,099.07万元(含利息)。
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计划改造及新建商品鸡鸡场共计11个,拟进行改造的1-4区商品鸡场使用土地为公司现有土地,新建5-11区商品鸡场为公司向蓬莱市南王街道办事处韩王村租赁的土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计划改造及新建商品鸡鸡场共计11个,拟进行改造的1-4区商品鸡场使用土地为公司现有土地,新建5-11区商品鸡场为公司向蓬莱市南王街道办事处韩王村租赁的土地。
由于原建设地附近公司已经建造了大量的种鸡场及商品鸡场,为减轻种鸡养殖区域的疫病防控压力,确保种鸡的安全性,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生产布局,公司拟对新建5-11区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新实施地点为蓬莱市小门家镇。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不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没有影响,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对公司后续的生产管理以及长远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中新建5-11区商品鸡场的建设地点由向蓬莱市南王街道办事处韩王村租赁的土地变更为蓬莱市小门家镇。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平、吴卫钢经核查后认为:民和股份本次拟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后续生产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民和股份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