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41,150,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0%,以下简称“凯恩集团”)通知,凯恩集团于2012年9月25日办理了部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12年9月25日将持有的1,150万股公司股权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冻结期限为2012年9月25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时止。
截止目前,凯恩集团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为2,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3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下午3:00至2012年9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凯恩股份”)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计皓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081,2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256%。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41,150,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9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930,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5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016,14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
反对15,50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弃权49,64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979,54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8%;
反对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01,74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温慧律师、臧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