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永生投资 编号:临2012-037
B股 900904 B股 永生B股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永生投资”)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关于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上海飞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飞天”)诉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丹化科技”)、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下称“轻工控股”)股权转让纠纷案的(2011)闵民二(商)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1年7月12日,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上海飞天诉丹化科技、轻工控股股权转让纠纷案。关于本公司参加该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已经在2011年9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
二、有关本案的判决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1)闵民二(商)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丹化科技、轻工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飞天支付5,914,742.84元;
2、驳回原告上海飞天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534.44元,由原告上海飞天负担51,767.22元,被告丹化科技、轻工控股负担51,767.22元;审计费180,000元,由被告丹化科技、轻工控股负担。
根据永生投资、贵州神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现任大股东)和上海飞天签订于2003年3月28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资产置换协议》,若本判决生效执行,上海飞天受偿后,则本公司可获得受偿额25%的份额。
目前,本案仅一审程序结束,判决生效与否,尚待是否进入二审程序后确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2011)闵民二(商)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