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2-04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总部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45,919,195股,占公司总股本1,132,789,600股的30.5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张宇坤、周易宇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中期票据,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
同意345,919,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12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张宇坤、周易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