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2-068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上午9:00时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9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福州分行”)授予公司的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再次向华夏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华夏福州分行同意的为准),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金额以公司与华夏福州分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以部份自有的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以及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华夏福州分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意愿,对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授予公司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再次向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同意的为准),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金额以公司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和公司的大股东林福椿先生及其配偶、林文昌先生及其配偶、林文洪先生及其配偶、林文智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意愿,对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鲤城支行”)授予公司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再次向招行鲤城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招行鲤城支行同意的为准),用于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金额以公司与招行鲤城支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之子公司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或公司的大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以招行鲤城支行同意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招行鲤城支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意愿,对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以下简称“德化建行”)授予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林竹木”)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冠林竹木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冠林竹木再次向德化建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德化建行同意的为准),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金额以冠林竹木与德化建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冠林竹木以自有的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冠林竹木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冠林竹木与德化建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冠林竹木的意愿,对公司、冠林竹木均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加强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工作,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2-069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8日下午14:50时;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工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2年9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名,代表公司股份152,025,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4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150,464,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6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名,代表公司股份1,560,6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13%。此外,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937,342 | 84,301 | 3,700 | 99.9421% |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40,952 | 84,301 | 100,090 | 99.8787% |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40,952 | 84,301 | 100,090 | 99.8787% |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40,952 | 84,301 | 100,090 | 99.8787% |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40,952 | 84,301 | 100,090 | 99.8787% |
(5)发行数量,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40,952 | 84,301 | 100,090 | 99.8787% |
(6)、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亿元,计划偿还银行贷款48,915万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40,952 | 84,301 | 100,090 | 99.8787% |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40,952 | 84,301 | 100,090 | 99.8787% |
(8)限售期,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40,952 | 84,301 | 100,090 | 99.8787% |
(9)上市地点,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40,952 | 84,301 | 100,090 | 99.8787% |
(10)决议有效期限,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40,952 | 84,301 | 100,090 | 99.8787% |
3、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36,752 | 84,301 | 104,290 | 99.8759%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36,752 | 84,301 | 104,290 | 99.8759%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36,752 | 84,301 | 104,290 | 99.8759% |
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36,752 | 84,301 | 104,290 | 99.8759% |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有表决权股东 | 152,025,343 | 151,836,752 | 84,301 | 104,290 | 99.8759%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秦桥、潘继东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