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2-051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发出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10月8日上午10:00在山东省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名,所持(代理)股份11,2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主持,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二、律师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