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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2-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业主方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一标段”于2012年9月17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83906638.00元投标报价中标。

      公司已于2012年9月2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20),2012年9月28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1)。

      近日,公司与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一标管材采购合同书》。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河南省新郑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一标

      供货时间: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

      合同金额:人民币捌仟叁佰玖拾万零陆仟陆佰叁拾捌元整(¥83906638.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法人为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南水北调基金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一标

      3、合同金额:人民币捌仟叁佰玖拾万零陆仟陆佰叁拾捌元整(¥83906638.00元)

      4、供货时间: 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交货时间以施工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表》(包括管道规格、数量和交货地点)为准。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在公司与合同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21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9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 经监理人和合同买方、施工承包人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工地交接验收单后,由监理人出具支付证书21天内,合同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合同价格的80%。

      管道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价的95%。

      (3)质量保证金 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合同买方向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捌仟叁佰玖拾万零陆仟陆佰叁拾捌元整(¥83906638.00元)约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42%,本项目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2012年、2013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存在影响该合同收益的风险。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