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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开通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2-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投资本公司发起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10月11日起本公司对直销网上交易客户开通 “赎回转申购”业务。

      赎回转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天弘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发起对已有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并将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转为申购其他基金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赎回转申购”业务申请,并选择“赎回基金”、“赎回份额”、“申购基金名称”和“申购时间”的方式,在一笔交易申请当中,同时完成赎回已有基金份额和转申购其它基金份额这两种业务的交易方式。

      一、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均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业务。

      二、业务开通基金范围

      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赎回基金”和“申购基金”,为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处于开放期的、且不能相互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来讲,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与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可以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在开放日当天,可作为“赎回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赎回转申购”业务。

      三、业务规则

      1.交易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申购”有效申请当日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的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转申购基金”的申购申请。

      一般情况下,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 除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外,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T+3日。如果以后新发行基金采用了新的赎回款到账时间,应参考其到账时间。

      2、交易费用:

      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费,不同银行卡或支付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请以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3、撤单的处理:

      赎回转申购业务申请提交的当日(即T日)15:00之前,投资者可对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进行撤单,由于投资者赎回基金的交易和申购基金的交易属捆绑交易,转申购基金的申购申请同时也将被取消。赎回申请提交的当日(即T日)15:00之后,该笔赎回转申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4、申请失败的情形及处理方法:

      (1)如果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日,转申购基金暂停申购或暂停交易,那么申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划转平台。

      (2)如果由于赎回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净值波动等原因,致使其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相应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最低限额(具体最低限额请参见相应基金招募说明书),那么申购申请将不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将会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划转平台。

      四、注意事项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赎回转认购及赎回转申购业务规则》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之补充,与业务规则和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业务规则。

      五、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咨询方式

      网址:www.thfund.com.cn

      客服热线:400-710-9999

      客服信箱:service@thfund.com.cn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