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2-01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0月8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0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88号上海衡山度假村珠江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俆增增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 137,515,4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08%。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37,515,43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 《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7,515,43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臧欣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