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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2-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36版)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终止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

    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十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的有效跟踪。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2)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开始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运作;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10)终止《基金合同》;

    11)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新《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本基金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终止运作后,如果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2年9月28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
    银行存款61,975.00
    结算备付金9,069,130.43
    存出保证金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0.00
    其中:股票投资0.00
    债券投资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0.00
    基金投资0.00
    衍生金融资产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04,800,459.75
    应收证券清算款4,615.72
    应收利息205,166.33
    应收股利0.00
    应收申购款0.00
    其他资产0.00
    资产总计414,141,347.2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0.00
    应付管理人报酬316,109.73
    应付托管费69,544.16
    应付销售服务费0.00
    应付交易费用2,715.00
    应付税费0.00
    应付赎回款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0.00
    应付利息0.00
    其他负债300,525.24
    负债合计688,894.1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412,423,884.23
    未分配利润1,028,568.87
    所有者权益合计413,452,453.1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414,141,347.23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2年9月28日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资产项目期末市值(元)市值占基金总资产比例(%)
    股票0.000.00
    债券0.000.00
    权证0.000.00
    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9,131,105.432.20%
    其他资产405,010,241.8097.80%
    合计414,141,347.23100.00%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期末股票投资前十名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债券投资前五名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2年9月28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截至2012年9月28日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项目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4,615.72
    3应收股利0.00
    4应收利息205,166.33
    5应收申购款0.00
    6其他应收款0.00
    7待摊费用0.00
    8其他404,800,459.75
     合计405,010,241.8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万家中证创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万家中证创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万家中证创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 关于申请募集万家中证创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