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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令枪响 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上路
    2012-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监会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明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明确要提高营销员待遇和保障。

      《意见》提出,将选择适当时机和地区先行试点,用3年、5年和更长时间,分别实现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备受瞩目的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终于驶上征途。

      双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表示将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选择适当时机和地区先行试点,并首次提出用3年、5年和更长时间,分别实现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这意味着近年来步履维艰的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正式起航。

      首次明确3年时间表

      保险行业形象欠佳,销售误导理赔难屡禁不止,在某种程度上,与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密切相关。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已不适应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也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保险业改革迫在眉睫,但仍遭遇着较大阻力,营销替代机制和承接渠道未成熟、营销人员职业教育体系欠缺等问题尚待解决。

      对此,《意见》提出,将选择适当时机和地区先行试点,用3年、5年和更长时间,分别实现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

      敲定六项具体措施

      据介绍,即将推进的改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二是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三是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四是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五是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总结和研究工作。

      保监会特别强调,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而应起到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调动公司、市场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创造性。

      另外,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问责力度,旨在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推进保险营销队伍职业化。

      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中介公司

      在探索营销新模式、新渠道方面,《意见》指出,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中介公司,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

      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支持保险中介公司开展寿险营销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深化与保险中介公司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方式,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

      保监会表示,将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拓展专业中介、网销、社区门店,交叉销售等销售渠道,走多元化营销道路。监管部门希望增强保险营销新渠道、新模式的实力和市场占比,使保险营销改革转型有更健康的渠道来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