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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0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2年09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2012-051号公告(刊载于2012年10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本公司2012-052号公告(刊载于2012年10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0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2年09月28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09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润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1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0.83%,使用期限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5,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00,000.00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2年3月2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10042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用于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00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披露的《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募集资金42,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增资。

    2012年0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即公司以募集资金4,945.6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效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以定期存款方式管理和存放3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定期存单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定期存款账号存期金额(万元)存放期
    110190104000488600001一年定期5,000.002012.04.23-2013.04.23
    210190104000488600002一年定期5,000.002012.04.23-2013.04.23
    310190104000488600003一年定期3,000.002012.04.23-2013.04.23
    410190104000488600004六个月定期2,000.002012.04.23.-2012.10.23
    573090167030000340一年定期8,000.002012.04.24-2013.04.24
    673090167010000131三个月定期2,000.002012.04.24-2012.07.24
    773090167020000395六个月定期1,000.002012.04.24-2012.10.24
    873090167020000387六个月定期5,000.002012.04.24-2012.10.24
    973090167010000123三个月定期3,000.002012.04.24-2012.07.24
    合计34,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未来6个月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按现行6个月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节省利息支出约30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过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川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没有超过6个月,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川润股份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亦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川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川润股份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0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0月24日-2012年10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15:00至2012年10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将于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4)保荐机构代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详见2012年10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12-051号)。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2年10月22日09:00 至17:0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一。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注: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②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校验码。股东通过深证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激活服务密码,如下: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②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15:00至2012年10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0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序号议案授权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请用“√”或“×”来表示。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