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资产抵押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阿克苏信诚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起至存续期满,每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25%、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7.50%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0%,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六)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七)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八)债券担保: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用于抵押的两宗土地共计4,442,094.80平方米,评估值为400,099万元。
(九)税务事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98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阿克苏市红桥区新华西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赵进喜
联 系 人:李军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红桥区新华西路21号
电 话:0997-2123216
传 真:0997-2123216
邮政编码:84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 系 人:赵兵、肖剑、高婵娟、李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电 话:010-63081152
传 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二)分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 系 人:武助慧、邱胜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电 话:010-88321815
传 真: 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 系 人:姚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卓著中心EXCEL大厦606
电 话:010-66213900-313
传 真:010-66290700
邮政编码:10003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 系 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电 话:010-88085136
传 真:010-88085135
邮政编码:100140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 系 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 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 真:010-66061871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 经 理:王迪彬
联 系 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 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 系 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 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2819
邮 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石家庄长安区广安街77号安侨商务4楼
法定代表人:姚庚春
联 系 人:高尚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12号北三环宾馆116室
联系电话:010-82081989
传 真:010-82081989
邮政编码:100029
六、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4号伊泰大厦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景耀
联 系 人:甘铭山、潘超、刘中山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4号伊泰大厦5层501室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 真:010-65660988
邮政编码:100082
七、发行人律师: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
住 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182室
法定代表人:朱新刚
联 系 人:朱新刚、王莉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182室
联系电话:0991-7918517
传 真:0991-7918517
邮政编码:830000
八、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账户监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住 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负责人:赵大庆
联 系 人:秦芳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公司银行部
联系电话:0991-2365860
传 真:0991-2365883
邮政编码:830002
九、资产评估机构:阿克苏惜金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阿克苏市健康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丁克昌
联 系 人:陈冉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健康路20号
联系电话:0997-2614873
传 真:0997-2629523
邮政编码:843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阿克苏信诚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起至存续期满,每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25%、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7.5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3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总额为7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承销团公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九、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10月16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0月10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三年末起至第六年末,逐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5%、25%、25%和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四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及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担保情况: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用于抵押的两宗土地共计4,442,094.80平方米,评估值为400,099万元。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及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继承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的债务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继承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继承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七、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资产抵押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债券发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协助债权代理人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四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本期债券的第3、第4、第5和第6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5%,即2.5亿元。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10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阿克苏市红桥区新华西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赵进喜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热力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土地收储、经营;供热管道安装、维修。
发行人系根据2000年7月15日阿克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于2001年1月22日注册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阿克苏市国资委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是阿克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资本经营机构,是经营授权范围内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有独资公司,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65.61亿元,负债总额4.07亿元,所有者权益61.5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54亿元;2011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99亿元,利润总额2.37亿元,净利润2.3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7亿元。
二、历史沿革
根据阿克苏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成立阿克苏市信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决定》(阿市国资委字【2000】01号),发行人于2001年1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830.73万元,系由阿克苏市国资委全额出资。
2001年4月,经阿克苏市国资委“阿市国资委字(2011)8号”文件批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7800万元。2004年8月,为了解决阿克苏市属破产改制企业物业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发行人经营范围增加了物业管理。2006年7月,根据阿克苏市国资委《关于增资并做实市信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决定》(阿市国资委【2006】2号),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1.6亿元。2006年7月,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08年3月,根据阿克苏市建设局出具的《关于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东城片区集中供热许可证明》,发行人经营范围增加热力生产销售、供热管道安装、维修。2008年6月,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不再从事物业管理业务。2009年2月,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阿克苏市信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1年11月,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市国资委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持股比例为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设立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1、出资人
发行人系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阿克苏市国资委作为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行使下列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指定董事长、指定总经理人选,决定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的薪酬和奖惩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指定监事会主席;
(4)委派或者更换公司副总经理,决定副总经理的薪酬和奖惩事项;
(5)委派或者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奖惩事项;
(6)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8)向公司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
(9)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0)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3)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14)对公司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具体办法由出资人制定;
(15)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做出决定;
(16)修改公司章程;
(17)出资人认为其他由应其决定的重大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出资人委派。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执行出资人的决定;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4)制定公司投资方案;
(5)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
(11)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
(12)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4)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15)出资人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立监事会,由出资人委派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共5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向出资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各项行政事务,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总经理的职权如下: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拟订公司职工的薪酬制度方案;
(5)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8)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9)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10)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1)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内设九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行政部(党办)、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纪检办)、财务管理部、资产(产权)管理部、投资发展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和基础建设部。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
五、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4家,均为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发行人主要下属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建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拆迁、土地储备,组织实施国家及地、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等项目的建设、管理等业务,公司运营目标定位为盘活阿克苏市存量国有资产,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为阿克苏市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城建公司总资产42.60亿元,总负债5.97亿元,净资产36.63亿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87亿元。
(二)阿克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阿克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务集团”)成立于2011年4月18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水务集团是集自来水生产、销售、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网维护、施工和安装为一体,以自来水生产加工为龙头的高品质、高水准的供水企业。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水务集团总资产1.89亿元,总负债0.16亿元,净资产1.73亿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0.003亿元。
(三)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
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简称“供排水公司”)成立于1988年12月7日,注册资金6,347.90万元,系全民所有制企业。
供排水公司主要从事供排水生产经营、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网建设及维护等业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供排水公司总资产0.79亿元,总负债0.01亿元,净资产0.77亿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0.02亿元。
(四)阿克苏信诚信用担保中心
阿克苏信诚信用担保中心(简称“担保中心”),成立于2007年6月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担保中心主要为当地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及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贴息贷款担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担保中心总资产623.56万元,总负债525.56万元,净资产98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0.81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董事会共有董事7名,简历如下:
赵进喜,1956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沙雅县财政局科员;沙雅县审计局科员;沙雅县纺织品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阿克苏地区农发局科员;阿克苏托峰棉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疆托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发行人常务副董事长;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李梁,1985年10月出生,汉族,专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武警新疆总队第三支队文书、团支部书记、宣传干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学院留疆干部学员班党支部书记;拜什吐格曼乡党委秘书;拜什吐格曼乡党政办副主任、主任;阿克苏市委办公室秘书。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王强,1970年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河北张家口电子器材公司技术员;河北宣化四方台铁合金厂材料员;新疆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经理助理;阿克苏市市政管道工程公司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王勇,1974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阿克苏市发改委基建科科员;阿克苏市房地产公司经理助理;阿克苏市城建局建管科科长、副局长;盛威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李军,1969年7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新疆温宿县青年农场会计;阿克苏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计;现任发行人董事、财务主管。
王华,1970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曾任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出纳;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财务科会计;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财务科科长;阿克苏水务集团财务科科长。现任发行人董事。
王芳,1971年4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任农一师青松建化厂工人;阿克苏市托峰棉纺织公司员工;发行人员工。现任发行人董事。
(二)发行人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监事会设有监事5名,简历如下:
艾麦尔江·麦麦提,1968年6月出生,维吾尔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阿克苏市水利局团总支书记;阿克苏市红桥办事处居委会党支部负责人;阿克苏市纪检委干部;阿克苏市建设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阿克苏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阿克苏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阿克苏市审计局局长。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艾斯卡尔·艾麦提,1979年7月出生,维吾尔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阿克苏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稽查员;阿克苏市交通局科员;阿克苏市文体局副局长;阿克苏市文体局书记、副局长;共青团阿克苏市委书记;阿克苏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阿克苏市纪检委副书记。现任发行人监事。
阿米娜·阿不都如苏力,1963年5月出生,维吾尔族,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新疆阿克苏地区酒厂会计;新疆阿克苏地区酒厂财务科科长;新疆阿克苏地区酒厂厂长助理兼财务科科长;新疆阿克苏市财政局办事员;新疆阿克苏市财政局统计评价科科长。现任发行人监事。
谭少芳,1965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任拜城电厂财务科会计;阿克苏地区丝绸厂财务科会计;阿克苏地区茧丝业公司财务部会计;阿克苏信诚信用担保中心会计。现任发行人监事。
刘升楼,1955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任阿克苏市良种场机耕队队长;阿克苏市磷肥厂保卫科科长、党支部委员;阿克苏市磷肥厂党支部书记、留守负责人、下岗服务中心主任。现任发行人监事。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名,如下:
赵进喜,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李梁,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王强,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王勇,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李军,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发行人投资经营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给排水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基础设施是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乘数效应”,即能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
在未来10-20年间,我国城市人口将处于加速增长时期,对城市建设的需求将非常强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也将不断加快。
2、阿克苏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近年来,阿克苏市以新一轮对口援疆政策为契机,坚持以“工业强市”为首位战略,实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两轮驱动”,大力实施工业、城市建设、农业、社会事业四个“十大工程”,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进程,城乡建设日新月异。
根据阿克苏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城市发展规划要求,阿克苏市空间结构框架规划确定为:形成“一主二副五点三轴”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二)城市给排水行业
1、我国城市给排水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供排水行业有了长足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对供排水行业越来越重视,制订了各种扶植政策,为供排水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综合考虑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资源需求提高等因素,我国城市给排水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城市给排水企业将取得显著发展。
2、阿克苏市给排水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阿克苏市位于塔里木河上游,因水得名,维吾尔语意为“白水城”。 境内水系由新大河、老大河、多浪河三大水系构成。
“十二五”期间,阿克苏市将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农业节水置换推进工业用水,以工业中水、生活中水处理用于生态绿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
1、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将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我国保障性住房未来的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也将不断加快。
2、阿克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近年来,阿克苏市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大城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2010年,阿克苏市完成棚户区改造房4,175套、廉租房2,412套、经济适用房872套。2011年,完成棚户区改造6,925户,建设廉租房1,100套,公租房488套。
“十二五”期间,阿克苏市将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强廉租住房对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口的保障作用,加大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受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委托运营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调整国有资产结构、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职责。近年来,发行人发展规模迅速,其从事实体经营活动的主要下属公司业绩良好。
(二)竞争优势
1、强大的国家支持优势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新疆的建设和发展,为新疆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
2、有力的政府背景优势
作为阿克苏市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得到了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和阿克苏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持续关注。
3、突出的业务竞争优势
发行人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水和污水处理、公共交通、保障房建设等,是阿克苏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领域最主要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主体。
4、充足的土地储备优势
发行人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得到市政府的政策倾斜,获得大规模的国有建设用地。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旗下以出让形式获得土地共计112宗,评估值为35.80亿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以资本运作为主要操作手段,对相关实体产业进行投资来获取投资收益。发行人主要的业务领域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排水和保障性住房行业。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给排水、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等三大板块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方面,2011年收入合计2.58亿元;城市给排水业务方面,2011年水费收入、水质监测费收入合计0.28亿元。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发行人是阿克苏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阿克苏市经济跨越式发展融资、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平台。发行人的中长期业务发展目标是成为一家投资方向明确、资产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创新经营理念、进一步实现资产整合、改革投融资管理体制等方式不断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逐步发展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跨行业的综合开发经营产业集团。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2)第7117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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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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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无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全部拟用于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和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的建设,共计拆迁6,335户,其中货币补偿共计2,810户,安置拆迁共计3,525户。根据阿克苏地区行署与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2年安居富民、城市保障性住房、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 2012年阿克苏市保障性住房筹集任务为:新建(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2,000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000户;新建(购买、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525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安置拆迁3,525户均纳入阿克苏地区以及阿克苏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
本期债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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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详细使用情况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阿克苏地区发改委于2012年1月11日出具的“阿地发改投资[2012]122号”文件核准同意建设。
(2)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址:阿克苏市英巴格村、塞格帕其村。
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棚户区改造是根据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对用地范围内居民的拆迁和就地安置,并进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建设用地范围内达到“七通一平”,将“生地”开发建设成“熟地”,为依干其乡棚户区进一步整体开发建设创造基础条件和投资环境。该项目涉及1.7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2,781户棚户区拆迁,其中货币补偿1,371户,安置1,410户。
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分为东、西两块。东部约182.6亩小地块用于拆迁居民的保障性安置小区建设,该小区总建筑面积124,000平方米,设计房屋1,410套,其中多层216套,高层1,194套。房屋户型设计了60平米、80平米、100平米、120平米不等的多种规格,以满足不同征迁安置居民的要求。其余大地块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按规定入市交易。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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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标准:平均21.6万元/户,共计1,371户,金额总计29,613.6万元。
项目总投资102,000.00万元,其中货币补偿29,613.6万元,工程建设投资72,386.4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40,800.00万元投资于该项目,占该项目工程建设投资的53.36%。
(3)项目的社会效益
项目符合阿克苏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仅能改善城市面貌,带动阿克苏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解决城市居民就业问题,而且兼顾阿克苏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阿克苏市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4)项目的经济效益
根据《关于授权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阿市政字【2012】219号)文件规定,拆迁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作,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投资收益返还发行人,阿克苏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
本项目的收益来源于拆迁地块未来的出让收入。近几年阿克苏市周边地区土地交易价格的平均增长率为10%,参考周边地区用地交易价格,最高价为168万元/亩,最低价为102万元/亩,本项目土地交易价格预测增长率取8%,预计开发净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135万元/亩,发行人总计可实现175,500万元的拆迁投资回款,详情见下表所示:
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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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2011年4月1日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6月末,项目已拆迁231户,完成2栋安置房主体工程,基坑开挖3栋,完成投资7,989.60万元。
2、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阿克苏地区发改委于2012年1月5日出具的“阿地发改投资[2012]120号”文件核准同意建设。
(2)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址:阿克苏市西湖大道北侧。
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是根据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对用地范围内居民的拆迁和就地安置,并进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建设用地范围内达到“七通一平”,将“生地”开发建设成“熟地”,为城西新区棚户区进一步整体开发建设创造基础条件和投资环境。该项目涉及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955户棚户区拆迁,其中货币补偿792户,安置1,163户。
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建设用地分为东、西两块。西部约156.7亩小地块用于拆迁居民的保障性安置小区建设,该小区总建筑面积102,300平方米,设计房屋1,163套,其中多层211套,高层952套。房屋户型设计了60平米、80平米、100平米、120平米不等的多种规格,以满足不同征迁安置居民的要求。东部大地块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按规定入市交易。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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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标准:平均21.6万元/户,共计792户,金额总计17,107.2万元。
特困户、低保户的安置补偿标准:对特困户按政策规定扩大面积部分,免收扩大面积代建费:对低保户按政策规定扩大面积部分,减少收取扩大面积代建费。
项目总投资82,500万元,其中货币补偿17,107.2万元,工程建设投资65,392.8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33,000万元投资于该项目,占该项目工程建设投资的50.46%。
(3)项目的社会效益
项目符合阿克苏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仅能改善城市面貌,带动阿克苏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解决城市居民就业问题,而且兼顾阿克苏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阿克苏市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4)项目的经济效益
根据《关于授权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阿市政字【2012】219号)文件规定,拆迁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作,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投资收益返还发行人,阿克苏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
本项目的收益来源于拆迁地块未来的出让收入。近几年阿克苏市周边地区土地交易价格的平均增长率为10%,参考周边地区用地交易价格,最高价为182万元/亩,最低价为118.90万元/亩,本项目土地交易价格预测增长率取8%,预计开发净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150万元/亩,发行人总计可实现135,000万元的拆迁投资回款,详情见下表所示:
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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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2012年3月1日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6月末,项目已完成拆迁101户,基坑开挖7栋,完成投资5,081.6万元。
3、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阿克苏地区发改委于2012年1月9日出具的“阿地发改投资[2012]121号”文件核准同意建设。
(2)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址:阿克苏市西湖大道北侧。
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是根据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对用地范围内居民的拆迁和就地安置,并进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建设用地范围内达到“七通一平”,将“生地”开发建设成“熟地”,为城西新区棚户区进一步整体开发建设创造基础条件和投资环境。该项目涉及0.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599户棚户区拆迁,其中货币补偿647户,安置952户。
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建设用地分为东、西两块。西部约120亩小地块用于拆迁居民的保障性安置小区建设,该小区总建筑面积82,300平方米,设计房屋952套,其中多层108套,高层844套。房屋户型设计了60平米、80平米、100平米、120平米不等的多种规格,以满足不同征迁安置居民的要求。东部大地块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按规定入市交易。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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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标准:平均按21.6万元/户,共计647户,金额总计13,975.2万元。
特困户、低保户的安置补偿标准:对特困户按政策规定扩大面积部分,免收扩大面积代建费:对低保户按政策规定扩大面积部分,减少收取扩大面积代建费。
项目总投资65,500万元,其中货币补偿13,975.2万元,工程建设投资51,524.8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26,200万元投资于该项目,占该项目工程建设投资的50.85%。
(3)项目的社会效益
项目符合阿克苏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仅能改善城市面貌,带动阿克苏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解决城市居民就业问题,而且兼顾阿克苏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阿克苏市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4)项目的经济效益
根据《关于授权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阿市政字【2012】219号)文件规定,拆迁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作,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投资收益返还发行人,阿克苏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
本项目的收益来源于拆迁地块未来的出让收入。近几年阿克苏市周边地区土地交易价格的平均增长率为10%,参考周边地区用地交易价格,最高价为182万元/亩,最低价为118.90万元/亩,本项目土地交易价格预测增长率取8%,预计开发净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150万元/亩,发行人总计可实现97,500万元的拆迁投资回款,详情见下表所示:
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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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2012年3月1日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6月末,项目完成拆迁237户,基坑开挖3栋,完成投资6,319.2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科学合理。
(三)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建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禁止任何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非法占用募集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由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对募集资金支取及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核实情况报告公司高管人员,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增信方式,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一)抵押资产介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城建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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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惜金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2年3月2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用于提供抵押担保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于2012年3月20日出具了“2012阿惜土估(评)字第0010号”、 “2012阿惜土估(评)字第0053号”《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确认用于抵押的两宗土地共计4,442,094.80平方米,评估值400,099万元。
(二)土地抵押法律手续的完善2012年3月16日城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决议以【阿市国用(2012)第72215号】、【阿市国用(2012)第7221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阿克苏市国资委通过《同意<关于抵押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阿市国用(2012)第72215号】、【阿市国用(2012)第72216号】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阿市国资【2012】14号),同意城建公司将【阿市国用(2012)第72215号】、【阿市国用(2012)第7221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阿克苏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阿市国用(2012)第72215号】、【阿市国用(2012)第72216号】土地使有权进行抵押的批复》确认:城建公司拟用于抵押的【阿市国用(2012)第72215号】、【阿市国用(2012)第7221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已经处于可抵押状态,并同意城建公司将两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城建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作为本期债券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三)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及监管
发行人特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代表债权人与城建公司签署了《资产抵押协议》,依据协议规定,城建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发行人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作为抵押资产监管人,与其签署了《抵押资产监管协议》,对抵押资产进行监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抵押资产监管人对抵押资产进行日常监管,配合发行人办理与抵押资产的追加、释放和置换相关的登记手续。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权代理人或抵押资产监管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抵押资产监管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抵押资产价值与本期债券本金和一年利息之和的比率(以下简称“抵押比率”)不得低于150%。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一旦抵押比率低于150%时,抵押资产监管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加盖公章后送达发行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追加抵押资产后,发行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追加抵押资产清单》,加盖公章后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债权代理人。追加的抵押资产应按照《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价值评估、抵押登记。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在抵押比率不低于150%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向债权代理人申请对超过抵押比率150%部分的抵押资产解除抵押。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解除部分抵押资产抵押后,发行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制作《释放抵押资产清单》,加盖公章后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抵押资产监管人。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可根据需要向债权代理人申请置换抵押资产,但必须保证拟用于置换的资产为抵押人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保证在置换后抵押比率不低于150%。拟用于置换的资产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经债权代理人同意置换抵押资产后,发行人和债券代理人双方应制作《置换抵押资产清单》,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并在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抵押解除和登记手续。
二、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明确本期债券的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权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协助本期债券的顺利发行及兑付,债券发行人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了《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设立范围包括:
第一条 释义;
第二条 声明;
第三条 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四条 债券基本情况;
第五条 债权代理人的聘任情况;
第六条 代理事项范围;
第七条 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第八条 发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债权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债权代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的条件及程序;
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修改及解除。
(二)拟定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制定《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则设立范围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决议及生效
第六章 附则
《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为《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同时生效。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安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良好的经营能力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发行人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定,盈利能力较强。截至2011年底,发行人资产总额为65.6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1.54亿元。2009年至2011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5亿元、2.39亿元和2.99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00亿元、2.03亿元和2.37亿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给排水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业务领域为发行人创造了稳定的经营收入和利润。发行人自身良好的经营情况将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支付提供坚实基础。
2、良好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以及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项目。项目完成后,总计可形成2,850亩出让土地,通过政府对外挂牌和出让金全额返还发行人,发行人可实现408,000万元的拆迁投资回款,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营运能力,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款情况
■
此外,发行人还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降低经营成本,保证项目投入生产后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障。
3、土地抵押担保将为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提供有力保障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城建公司用其合法拥有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阿市国用(2012)第72215号”和“阿市国用(2012)第72216号”,土地面积共计4,442,094.8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评估价值为400,099万元。此抵押担保措施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通过土地整理所取得的可供开发用地增值收入极大的保障了偿债能力
未来三年,城建公司预计将完成棚户区改造5,600户,约需投入资金11.7亿元,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20万平方米,约需投入24亿元,完成多浪河二期建设工程、城西新区和阿温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约需投入资金16亿元,共计投资43.7亿元。上述项目完成后城建公司预计将整理出约2万亩净地的土地使用权,按照50万元∕亩测算,可实现土地转让收益100亿元。此部分土地转让收益通过政府返还,将为发行人带来可观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极大的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无法及时完成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由于发行人从事的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给排水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业务,受到国家关于上述行业相关政策的影响,如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给排水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业务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重要的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多个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给排水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这些行业的经济效益均直接或间接受宏观经济的影响,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管理风险
发行人的下属企业分别涉及不同的行业,从事不同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这对发行人在公司整体规划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发行人如果未能有效管理下属企业,未能较好的整合相关企业资源,逐步形成协同发展的效应,很可能导致发展受限,无法发挥规模优势,进而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施工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波动变化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另外,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方案设计和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规避和补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较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争取早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将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密切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积极收集与所从事产业领域相关的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动态,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分析预测,及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不断提高公司整理运行效率,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发行人自身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业务涉及多个业务板块,经济周期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大小、时间先后有所差别,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并平滑了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将加强对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结合公司自身所涉及业务领域的特点及所属区域内的发展优势,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并依托自身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抵御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深化推进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做好企业绩效评价、干部考核等各项工作,推进各业务板块的整合。发行人将加强投资评估,精研行业动态,合理控制企业规模,在重点发展主业的同时做好对产业延伸和拓展的准备,保持充分的市场弹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由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项目的施工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优势:
1、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政策倾斜、杭州市的对口支援、纺织和化工两大工业园区的建设,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
2、作为唯一一家运营管理阿克苏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阿克苏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得公司近年营业利润率保持在很高水平;
3、公司目前负债水平很低,债务结构合理,进一步融资空间较大;
4、公司以其自身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具有一定的信用增级作用。
(二)关注:
1、公司土地资产占比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
2、公司近年之所以能保持很高的营业利润率,主要依赖于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未来阿克苏市政府的支持力度对公司经营业绩有重要影响;
3、对于以城市建设为主业的公司来说,其业务规模的增长主要取决于阿克苏市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进程,我们将对此予以关注;
4、公司目前主要负责投资和运营多浪河二期工程项目,随着该项目建设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债务压力将可能进一步增加。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后第12个月及以后每年度公司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2012年债券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 发行人的设立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其设立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之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和《简化程序通知》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已取得了发行人内部所需取得的批准及授权,并取得了发行人之出资人的批准,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尚需取得国家发改委之核准;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债券拟上市交易,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之批准。
三、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之必要批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 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资产抵押协议》及《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系签署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六、 发行人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是一家在中国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评级机构,具有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资格;发行人所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在中国境内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关会计从业资格;发行人所聘请的主承销商是在中国境内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以上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业务资质且合法存续,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 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八、 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申报文件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且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和《简化程序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之批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期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格式要求;本期发行债券所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业务资质且合法存续;本期债券的担保合法有效;本期发行债券之申报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简化程序通知》之要求;本期发行债券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所需取得的批准及授权,并取得了发行人之出资人的批准;若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债券拟上市交易流通,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之批准;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2、《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三年连审的财务报告;
5、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8、《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军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红桥区新华西路21号
电 话:0997-2123216
传 真:0997-2123216
邮政编码:843000
(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兵、肖剑、高婵娟、李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电 话:010-63081152
传 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网 址:http://www.cindasc.com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一览表
■
注:标注“▲”的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
发行人/公司 | 指 | 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克苏市国资委 | 指 | 阿克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阿克苏市发改委 | 指 | 阿克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疆 | 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市政府 | 指 |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
主承销商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
承销商 | 指 |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计息年度 | 指 |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
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工作日 | 指 | 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指 | 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工作通知》 | 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
《简化程序通 知》 | 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1 | 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5,000.00 |
2 | 阿克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8,000.00 |
3 | 阿克苏信诚信用担保中心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00 |
4 | 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6,347.90 |
项 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56,134.09 | 566,807.36 | 439,447.69 |
其中:流动资产 | 611,056.48 | 557,365.64 | 429,390.49 |
负债合计 | 40,699.79 | 14,049.91 | 14,588.79 |
其中:流动负债 | 11,024.18 | 8,744.90 | 8,379.2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15,434.30 | 552,757.45 | 424,858.90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15,434.30 | 552,757.45 | 424,858.90 |
营业收入 | 29,884.29 | 23,863.64 | 22,452.83 |
利润总额 | 23,697.35 | 20,335.08 | 20,039.09 |
净利润 | 23,676.18 | 20,335.08 | 20,039.09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676.18 | 20,335.08 | 20,039.09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6.20 | 2.48 | 3.32 |
流动比率 | 55.43 | 63.74 | 51.24 |
速动比率 | 8.25 | 6.93 | 4.21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0.97 | 0.61 | 0.82 |
存货周转率 | 0.01 | 0.01 | 0.01 |
总资产周转率(%) | 4.89 | 4.74 | 5.11 |
营业利润率(%) | 83.88 | 88.43 | 88.23 |
净资产收益率(%) | 3.85 | 3.68 | 4.72 |
本期债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万元) |
一 | 保障房建设项目 | ||
1 | 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 | 102,000.00 | 40,800.00 |
2 | 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 | 82,500.00 | 33,000.00 |
3 | 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 | 65,500.00 | 26,200.00 |
总 计 | 250,000.00 | 100,000.00 |
序号 | 建设内容 | 规模 |
1 | 安置住宅 | 124,000平方米(1,410户) |
2 | 道路 | 8,335米 |
3 | 综合管网 | 3,180米 |
4 | 绿化 | 57,095平方米 |
5 | 亮化 | 200盏 |
可出让土地 总面积 | 出让土地 单价 | 土地 总价 | 预计回款(万元/年) | ||||
(亩) | (万元/亩) | (万元)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1,300 | 135 | 175,500 | 58,500 | 58,500 | 58,500 |
序号 | 主要建设内容 | 规模 | 工程做法 |
一 | 居民安置小区 | ||
多层、高层混搭住宅 | 总建筑面积102,300㎡,1163套,其中:多层211套,高层952套 | 多层6栋,地上6层,地下1层,砖混结构;高层14栋,地上17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 |
二 | 棚户区基础设施工程 | ||
2.1 | 道路工程 | 主干道3,141.29米,支干道1,600米,居住区级道路1870米 | 沥青砼路面。 |
2.2 | 供水管网 | DN200管1,500米,DN160管2,080米,管道井120座 | PVC管,埋地敷设。 |
2.3 | 排水管网 | DN300管2,860米,DN400管1,400米,排水井136座 | 双壁波纹管,埋地敷设。 |
2.4 | 供热管网 | 锅炉房一座,热交换站3座,219管1,025米,273管1850米 | 镀锌钢管 |
2.5 | 电力管网 | 开闭所1座,电缆线3,253.5米,路灯235座 | 铠装电力电缆,埋地敷设。 |
2.6 | 电信工程 | 电缆管2,200米,有线电视光缆2,200米 | 6孔电缆管孔 |
2.7 | 天然气管网 | 219管615米,108管1,535米 | 钢管 |
三 | 原棚户区搬迁空地整理 | 1,250亩 |
可出让土地 总面积 | 出让土地 单价 | 土地 总价 | 预计回款(万元/年) | ||||
(亩) | (万元/亩) | (万元)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900 | 150 | 135,000 | 45,000 | 45,000 | 45,000 |
序号 | 主要建设内容 | 规模 | 工程做法 |
一 | 居民安置小区 | ||
多层、高层混搭住宅 | 总建筑面积82,300㎡,952套,其中:多层108套,高层844套 | 多层3栋,地上6层,地下1层,砖混结构;高层12栋,地上17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 |
二 | 棚户区基础设施工程 | ||
2.1 | 道路工程 | 支干道1,400米,居住区级道路1,550米 | 沥青砼路面。 |
2.2 | 供水管网 | DN200管900米,DN160管1,480米,管道井80座 | PVC管,埋地敷设。 |
2.3 | 排水管网 | DN300管2,480米,DN400管900米,排水井112座 | 双壁波纹管,埋地敷设。 |
2.4 | 供热管网 | 锅炉房一座,热交换站3座,219管525米,273管1,228米 | 镀锌钢管 |
2.5 | 电力管网 | 开闭所1座,电缆线2,253.5米,路灯175座 | 铠装电力电缆,埋地敷设。 |
2.6 | 电信工程 | 电缆管1,200米,有线电视光缆1,200米 | 6孔电缆管孔 |
2.7 | 天然气管网 | 219管315米,108管728米 | 钢管 |
三 | 原棚户区搬迁空地整理 | 825亩 |
可出让土地 总面积 | 出让土地 单价 | 土地 总价 | 预计回款(万元/年) | ||||
(亩) | (万元/亩) | (万元)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650 | 150 | 97,500 | 32,500 | 32,500 | 32,500 |
宗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座落 | 地类(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使用权 类型 |
1 | 阿市国用(2012)第72215号 | 西城区 | 住宅用地 | 2,220,886.40 | 出让 |
2 | 阿市国用(2012)第72216号 | 西城区 | 住宅用地 | 2,221,208.40 | 出让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可出让土地 | 出让土地 | 土地 | 预计回款(万元/年) | ||
总面积 | 单价 | 总价 | ||||
(亩) | (万元/亩) | (万元) | 2015 | 2016 | 2017 | |
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 | 1,300 | 135 | 175,500 | 58,500 | 58,500 | 58,500 |
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 | 900 | 150 | 135,000 | 45,000 | 45,000 | 45,000 |
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 | 650 | 150 | 97,500 | 32,500 | 32,500 | 32,500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 周涛 刘洋 | 010-63081063 010-63081062 |
2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 李萌萌 | 0871-8885858-8206 |
3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詹茂军 郝晓姝 | 010-88085128 010-88013850 |
4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卓著中心EXCEL大厦606 | 姚超 | 010-66213900-313 |
发行人
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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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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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