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百临、杭州数米为富国7天理财宝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渤海证券、
江苏金百临、杭州数米为富国7天理财宝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百临”)、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米”)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10月10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即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2)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10-9688988
公司网站:www.jsjbl.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方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0一二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2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富国天丰强化债券(LOF)(场内简称:富国天丰) | |
基金主代码 | 16101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0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09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28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6,297,615.78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3,148,807.89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6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且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26297615.78元,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分配金额为13148807.89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2年10月17日 | |
除息日 | 2012年10月18日(场内) | 2012年10月17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10月22日(场内) | 2012年10月19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2年10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自2012年10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权益分派期间(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7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6、咨询方式
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0日
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O一二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2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场内简称:富国天锋) | |
基金主代码 | 161019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05月0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09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15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3,844,801.21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922,400.61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8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4次分红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可供分配收益为 13844801.21元,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本次应分配金额为6922400.61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2年10月17日 | |
除息日 | 2012年10月18日(场内) | 2012年10月17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10月22日(场内) | 2012年10月19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7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咨询方式
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