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减少和规
范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本集团”)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减少与规范与吉电股份的关联交易事宜,维护吉电股份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集团承诺如下:
一、本集团承诺用5到8年时间,将本集团直接或间接保有的吉林省范围内的电力资产,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时注入吉电股份,以减少因为委托管理产生的关联交易。
二、本集团承诺通过推动吉电股份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改变,降低本集团及本集团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关联交易相关项目下的比重。
三、本集团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吉电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吉电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吉电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吉电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承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2
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减少和规范与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控股股东,为减少与规范与吉电股份的关联交易事宜,维护吉电股份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如下:
1.能交总承诺用5到8年时间,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保有的吉林省范围内的电力资产,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吉电股份,以减少因为委托管理产生的关联交易。
2.能交总承诺通过推动吉电股份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改变,降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关联交易相关项目下的比重。
3.能交总承诺在吉电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能交总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吉电股份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吉电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吉电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吉电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承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3
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避免与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为支持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的发展,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要求,消除本集团及本集团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可能性,维护吉电股份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集团承诺如下:
1. 本集团及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本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未来在吉林省投资或发展任何电力业务,在不违反本集团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已公开作出的承诺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均由吉电股份作为本集团在吉林区域的投资载体。
2. 对于本集团及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本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仍保有的电力资产,本集团承诺用5到8年的时间,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时注入吉电股份。
特此承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避免与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支持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的发展,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要求,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可能性,维护吉电股份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未来在吉林省投资或发展任何电力业务,均由吉电股份作为本公司在吉林区域的投资载体。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仍保有的电力资产,本公司承诺用5到8年的时间,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吉电股份。
特此承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