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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编号:2012-4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在安徽省铜陵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根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6人,代表股份337,586,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表决通过了《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521,287股,反对115,061,764股,弃权3,10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度安排,经审慎研究、规划,股东大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笔资金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且使用期间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投资;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中,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潘平、宋世俊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