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商标专用权权属事项相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6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标专用权权属事项相关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在证券市场红周刊、财经网等媒体和相关证券网站上出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峨眉山牌”水泥商标专用权权属不清及由此产生相关诉讼的报道,经公司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峨眉山牌”水泥商标权属的相关情况
1985年1月30日, 原四川省峨眉水泥厂获得了第219356号“峨眉山牌”水泥商标注册证,有效期为1985年1月30日至1995年1月29日,经续展后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15年1月29日。2008年11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峨眉山牌”水泥商标转让至本公司。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是“峨眉山牌”水泥商标的合法受让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2012年5月,根据相关线索,本公司发现四川成都、广汉等地出现生产和销售假冒本公司“峨眉山牌”水泥的企业,遂向四川省工商局投诉。
四川省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调查、取证,初步查实了四川广汉三星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堆公司”)等企业存在涉嫌侵犯本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依据相关法规对三星堆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2年9月3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三星堆公司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的金额进行了告知,同时于2012年9月24日召开了有本公司(被侵权的利害关系人)、三星堆公司(被处罚当事人)等公司参加的行政处罚听证会。目前,案件尚未终结。
据悉,三星堆公司在收到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先后向德阳、乐山两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给予民事赔偿。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工商机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打击违法行为,同时还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