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收购三公司各35%股权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全泽源
新时达今日公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380万元用于受让上海北科良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浩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良辰电子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各35%股权。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规避风险,交易双方对标的公司的盈利情况作出了苛刻约定。
10月10日,新时达与北科良辰、上海浩疆、无锡良辰的全体股东周翊、周月清、冯若宸、周一鸣4人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出资9380万元受让3家公司各35%的股权。
目标公司及各转让方一致承诺,确保各目标公司在2012年度可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2700万元;确保自2013年度开始,3家目标公司的合并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2300万元,直至目标公司自2013年度开始至往后年度的各年累积净利润达到1.34亿元。
如2012年各目标公司净利润合计数低于2700万元,则各目标公司进行强制分红,分红比例为各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0%以上;新时达除按其持股比例取得各目标公司分红款外,当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差额中,属于新时达应分取的利润部分,由各转让方按股权转让前的出资比例以其取得的分红款向新时达补足。若分红款不足以补偿的,各转让方可用以后年度取得的分红款向新时达补偿,直至补足为止。
同样地,自2013年起至利润达标年期间各会计年度内,如各目标公司任意一个利润达标年度中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低于2300万元,也将启动强制分红并补足差额的条款。
此外,为确保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的实施,在各目标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合计数达到26800万元前,转让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对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人转让其股权,也不对上述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同时,即便各目标公司净资产合计数已达到26800万元,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36个月内,未经新时达事先书面同意,各转让方中的任何一方仍然不得对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人转让其股权,也不对上述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另外,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在今后的业务中,转让方及其控制或参与投资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投资同目标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同时确保其子女不得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投资同目标公司代理的产品相同产品的业务,转让方同时确保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年内,其子女不得向目标公司的客户销售与目标公司代理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新时达表示,本次股权收购后,预计每一年度可为公司新增盈利700万-1100万;双方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有利于扩大公司在电气自动化行业的知名度,迅速拓展营销网络及工控产品的市场渠道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2011年度,新时达盈利1.1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