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特别报道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价值
  • A6:数据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专版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的公告
  •  
    2012年10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A11版:专版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版:专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的公告
    2012-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2-3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00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元。并于2011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2,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法人股东亚玛顿科技、自然人股东林金坤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常高新风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金锡和林金汉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做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全称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总数(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1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6,000,00036,000,00036,000,000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60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增加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3,6008,400
    1、网下配售股份
    2、IPO发行前限售股份12,0003,6008,4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3,6007,600
    三、股份总数16,00016,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成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