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ST德棉 公告编号:2012-L082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2年10月11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2012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1#A座160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联模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人,代表股份84,321,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91%。
其中: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3,404,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71%;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0,917,0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提供担保公告》刊登在2012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4,666,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8.55%;反对942,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2%;弃权8,712,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以累计投票制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404,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7.05%。
2、以累计投票制选举袁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404,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7.05%。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胜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4,770,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8.67%;反对441,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53%;弃权9,109,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8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2012年8月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4,770,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8.67%;反对45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54%;弃权9,096,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7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张宇锋律师、陆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