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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2-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2-02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30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三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2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本公司2012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2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总股本1,999,309,639股为基数(其中A股总股份1,513,549,639股,H股总股份485,76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A股股东中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二、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0月17日,除息日为2012年10月1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9月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8197069

      传真电话:0536-8197073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