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公告
股票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2-02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于2012年7月5日和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4,720,570股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0%。增持股份前,国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3,34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92%;增持后,国栋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8,060,57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32%。(详见公司公告:2012-017)
经核查在国栋集团上述增持发生前,国栋集团董事长王春鸣个人已持有公司6,865,568股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8%。(上市之初王春鸣个人持有公司股票72,763股;2008年11月3日、11月4日、11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1,424,000股;2009年5月22日、5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76,800股,减持后,王春鸣尚持有公司股票1,119,963股;2009年11月30日、12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596,429股,截至2009年12月1日共持有本公司股票1,716,392股;2010年7月9日和2012年6月29日公司两次实施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股本后,截止国栋集团上述增持发生前,王春鸣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865,568股。)由于工作疏忽及对有关政策理解的偏差,公司在披露上述增持情况的公告中,没有将国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在公司2011年年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也没有说明国栋集团与王春鸣的一致行动人关系。经合并计算后,上述增持发生前国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共持有公司股票360,205,56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50%;增持后,国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持有公司股票的份额由30.50%增加至30.90%。
根据2012年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国栋集团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范畴。同时根据2012年4月1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中关于“在一个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持续满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国栋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2年7月5日起计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2012年7月5日和6日已增持部分股份)。国栋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将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