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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4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2年9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委托银行向绍兴水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水产)发放委托贷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2011年3月29日-2012年3月20日,后展期至2012年9月20日,截止2012年9月25日,息费已逾期三个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2-038)。

      2012年10月9日,公司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将香溢金联应收绍兴水产5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债权有条件整体转让给绍兴县剑尧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尧服饰)。

      2012年10月12日,香溢金联、剑尧服饰、相关担保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香溢金联应收绍兴水产5000万元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权有条件整体转让给剑尧服饰。张国祥、绍兴县婷美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建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债权转让行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债权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债权:

      本次债权转让标的为5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另行协商处理。

      (二)债权性质

      香溢金联主债权及从权利的构成除前款约定的标的债权外,还包括香溢金联对绍兴水产的债务关联人绍兴高盛有色金属有公司和赵铁军、宋迪、马竞芳、陈凤娟、绍兴凤盛绣品有限公司、绍兴县众祥纺织品有限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合同之《最高额保证合同》所享受的权利。

      (三)债权转让

      剑尧服饰对香溢金联债权及其从权利实行全额整体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5746.1111万元,付款期限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止,分七次债权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毕(第一次付款150万元,在协议签订且债权转让通知告知债务人之日起3日内完成;第二次付款50万元,于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第三次付款50万元,于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第四次付款50万元,于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第五次付款50万元,于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第六次付款50万元,于2013年2月20日前支付;第七次支付余款5346.1111万元,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

      (四))本次债权转让的性质是整体债权转让,剑尧服饰向香溢金联额支付债权转让款后,才能整体取得香溢金联所拥有的绍兴水产主债权人民币5746.1111万元本金及利息,及其所派生的从权利,包括绍兴水产按合同约定对香溢金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剑尧服饰在支付定金后,不再依约支付后续的债权转让款的,剑尧服饰已经支付的定金作为剑尧服饰自愿替绍兴水产代偿债务,香溢金联不予返还,并有权在通知绍兴水产、剑尧服饰后终止债权的转让。

      (五)在剑尧服饰向香溢金联全额支付债权转让款之前,绍兴水产及其关联人绍兴高盛有色金属有公司和赵铁军、宋迪、马竞芳、陈凤娟、绍兴凤盛绣品有限公司、绍兴县众祥纺织品有限公司对香溢金联所承担的委托贷款合同责任和担保责任继续有效,且对剑尧服饰的依约付款承担积极协助的义务。剑尧服饰不能主张部分债权和部分担保权。

      (六)如果剑尧服饰在协议签订后未能如期履行支付债权转让款的义务,或不支付、或部分支付债权转让款的,香溢金联有权根据剑尧服饰代偿后债权的实际金额,继续享有对绍兴水产的委托贷款合同权利。

      (七)为确保债权转让的正常履行,剑尧服饰签订本协议后且债权转让通知告知债务人起三日内,向香溢金联支付定金人民币150万元。在债权得到正常且完整转移的情况下,定金转为债权转让款。

      三、履行协议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有助于早日化解绍兴水产债务偿还问题,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七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