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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01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现将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2年7月19日起至2012年8月26日17:00时止。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于201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51fund.com)上刊登的《关于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20,000
    公证费5,000
    合计25,000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0月8日下发了《关于核准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04号),核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通过《关于修改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表述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0%-10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修改后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

    依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后的《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次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一并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备查文件

    1、《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