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4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12年10月12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2-04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9日收到财务总监陈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飞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的其它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2012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叶丽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叶丽丽女士2008年1月进入公司,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熟悉公司产品及整体运营情况,具有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建设、制造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比较丰富的经验。其在任公司审计总监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特此公告。
附:叶丽丽女士个人简历
叶丽丽女士,1974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1996年7月至1999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营业部担任会计;1999年7月至2000年3月在深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2000年4月至2007年12月历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现财务公司)会计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审计师和主任审计师;2008年1月至2012年8月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经理和审计总监职务。叶丽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 2012-05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合并后使用国富浩华的主体资格。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双方协商一致,鹏城所不再续任公司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及筛选,提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2年审计费用将在2011年审计费用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12年实际经营情况予以考量,2012年审计费用拟不超过50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法定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费用。
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鹏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对鹏城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由衷感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对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5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顺显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本公司为长沙宇顺显示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沙宇顺显示成立于2007年7月6日,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19号,法定代表人为魏连速,现注册资本1.6亿元,本公司持有100%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经销。长沙宇顺显示为本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小尺寸TFT-LCD 模组项目”、“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三、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支行
5、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目前,长沙宇顺显示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为准),授信仅限于用于向上游企业购买原材料,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具体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有追索权保理、开立国内信用证并叙做买方押汇和买方代付、开立进口信用证并叙做进口押汇和进口代付、非融资保函。
6、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范围: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确认,当长沙宇顺显示未按主合同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债权人均有权选择优先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公司明确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担保的收益和风险评估。
1、长沙宇顺显示的主营财务指标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4,539.10万元,负债总额为 19,153.32万元,净利润为-399.33万元,净资产为15,385.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45%,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2,955.67万元,负债总额为18,699.50万元,净利润为-1129.61万元,净资产14,256.16万元,资产负债率56.74%。以上数据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长沙宇顺显示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3、长沙宇顺显示的资信情况
该公司的信用状况良好。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2年10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31.06%。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5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0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公告》。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登记时间:2012年10月25日—2012年10月30日工作日9∶00 至12∶00,14∶00 至17∶00。
七、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祝丽玮、朱孟勇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号码: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
邮编:51805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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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