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2012年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惠安国投债”)。
(二) 发行总额:8亿元整。
(三)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最后五个计息年度的年末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
(四)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5年10月15日、2016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15日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五) 债券形式及登记托管: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六) 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七)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编号:惠国用[2010]字第080008号、惠国用[2012]出字第190053号、惠国用[2012]出字第190054号)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经泉州永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2012年5月1日),抵押资产的价值约为人民币141,831.00万元。
(八)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惠安国投:指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12年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抵押担保:指发行人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2年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监管银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政府:指惠安县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指惠安县财政局。
中诚信国际: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991号文件批准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47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聪
联系人:陈少勋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47号
联系电话:0595-87389030
传真:0595-87391338
邮政编码:362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奕林、王静静、刘兴财、刘俊岑、操长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99、38565659、38565892、38565879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二)副主承销商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张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689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刘轶、周涛、廖敏、刘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63081151、63081063、63081064、63081062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三)分销商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周华、朱雨荷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9层
联系电话:021-22169868、22169873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熊敏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楼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电话:027-65799992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晓、王硕、魏文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88091304、57631261、57631107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033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万强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108房间
联系电话:0531-68889292
传真:0531-68889293
邮政编码:250001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5
四、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人:曾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1107室
联系电话:010-82250598
传真:010-82250578
邮政编码:100029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郭承来、李婧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中山东路惠台商业城内A幢西侧三层
法定代表人:杨国川
联系人:杨国川、王杰鸣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商业宾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5-87383720
传真:0595-87395916
邮政编码:362100
七、资产评估机构:泉州永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公司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细辉
联系人:陈四红、陈仰汉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公司三楼
联系电话:0595-87399123
传真:0595-87396039
邮政编码:362100
八、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住所: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
负责人:叶向峰
联系人:吴紫丹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
联系电话:0595-28071968
传真:0595-28078562
邮政编码:36200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 发行人: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2012年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惠安国投债”)。
三、 发行总额:8亿元。
四、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最后五个计息年度的年末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
五、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5年10月15日、2016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15日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六、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 债券形式及登记托管: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八、 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10月15日。
十、 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10月19日。
十一、 计息期限:从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止,该期限内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10月14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二、 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 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四、 兑付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五、 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六、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十七、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编号:惠国用[2010]字第080008号、惠国用[2012]出字第190053号、惠国用[2012]出字第190054号)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经泉州永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2012年5月1日),抵押资产的价值约为人民币141,831.00万元。
十八、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 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二十、 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二十一、 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收入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副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本期债券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抵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5日,即于2015年的10月15日、2016年的10月15日、2017年的10月15日、2018年的10月15日、2019年的10月15日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47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聪
注册资金:叁亿壹仟万圆整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委托国有资产的产、股权管理营运和资产重组、投资开发等资本经营;基础设施BT、BOT投融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作为惠安县主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截至2011年末,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1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7.0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6.47亿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22.87亿元,利润总额0.74亿元,净利润0.85亿元,其中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84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1998年9月,系依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惠政【1998】综172号)由惠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
2002年6月,发行人由原股东惠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投入新增资本18,000.0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31,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1,000.00万元。本次增资已由惠安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验资报告号为“惠永信会所验字【2002】154号。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2002]14号),惠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2年并入惠安县财政局,由惠安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发行人现持有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521100009719。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由惠安县财政局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惠安县财政局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根据《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是由惠安县人民政府授权惠安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所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惠安县财政局依法对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实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设三部一室,即办公室、财务融资部、人事部、产权投资经营部。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
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与其他被投资企业情况
(一)发行人与子公司及其他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关系
为配合惠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同时适应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通过投资控股,逐步形成了产业园区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贸易、城市供水及股权投资等多元化发展的业务格局。截至2011年年底,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共有11家子公司和11家其他被投资企业(具体投资关系见下表)。
表:发行人子公司及其他被投资企业情况表
■
(二)主要子公司及其他被投资企业情况
1、惠安县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惠安县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0万元,注册号350521100017340,发行人持股93.34%。主要经营范围为:石油和化学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本辖区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建筑材料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惠安县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福建泉惠石化基地的开发与建设。泉惠石化基地是惠安“十二五”规划重点打造的斗尾临港重化经济区的核心组成部分,中化集团1,200万吨炼油项目即将落户于此,该工业区发展前景良好。
截至2011年底,惠安县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计52,910.6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459.57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660.54万元,实现净利润3,019.33万元。
2、惠安县惠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惠安县惠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9日,注册资本2,100.00万元,实收资本2,100.00万元,注册号350521100004232,发行人持股100.00%。主要经营范围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4月26日);水暖器材。(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底,惠安县惠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2,256.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69.22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5.28万元,实现净利润59.68万元。
3、惠安县自来水公司
惠安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0日,注册资本547.00万元,实收资本547.00万元,注册号350521100018246,发行人持股58.55%。主要经营范围为:供水设施安装、维修;供水。(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底,惠安县自来水公司资产总计3,963.6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36.67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8.24万元,实现净利润-284.58万元。
4、福建省惠安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惠安县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0日,注册资本1,080.00万元,实收资本1,080.00万元,注册号350521100013813,发行人持股53.00%。主要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底,福建省惠安县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计4,509.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54.97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89.31万元,实现净利润-57.05万元。
5、惠安县惠新贸易公司
惠安县惠新贸易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1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号350000100029039,发行人持股100%。主要经营范围为: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业务;对台小额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文教用品、皮革及制品、玩具、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的批发和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惠安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东临台湾海峡,毗邻泉州中心城市,居于国道324线中心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枢点,海陆交通发达。惠安距厦门港80海里、福州港90海里,受厦门和福州两个方向辐射,在加强闽台经贸文化合作上地位突出,是大陆离台湾中部最近的地区之一,是为海峡西岸东南沿海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惠安县惠新贸易公司多年来一直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不断拓展市场,扩大业务销售量。
截至2011年底,惠安县惠新贸易公司资产总计9,973.6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38.64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920.09万元,实现净利润201.88万元。
6、福建省惠安县进出口贸易公司
福建省惠安县进出口贸易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5日,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号350521100012097,发行人持股100%。主要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核定公司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对台贸易、国内贸易、从事生产性项目;保税仓库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咨询服务、报关、报验。(法规、法规规定须专项审批的除外)
截至2011年底,福建省惠安县进出口贸易公司资产总计30,097.1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95.52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284.54万元,实现净利润106.64万元。
7、福建省惠安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
福建省惠安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6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实收资本120.00万元,注册号350521100007305,发行人持股100%。主要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接外商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参与签订合同、为来料加工装配货物进出口提供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底,福建省惠安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资产总计10,018.7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38.20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785.55万元,实现净利润250.15万元。
8、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9,970.00万元,实收资本9,970.00万元,注册号350521100045579,发行人持股71.77%。主要经营范围为:制水、供水(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供水管网安装维修、供水管网施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底,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31,197.3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606.49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20.64万元,实现净利润-64.24万元。
9、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9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号350521100050200,发行人持股100.00%。主要经营范围为:供水工程、排水工程及污水工程的安装维护和运营,给排水材料及设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底,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484.8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4.96万元;2011年度无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5.04万元。
10、福建省崇武古城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崇武古城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0万元,注册号350521100045675,发行人持股90.00%。主要经营范围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旅游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底,福建省崇武古城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979.4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979.49万元;2011年度无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0.51万元。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分析
(一)惠安县概况
惠安是一座富有魅力的年轻城市,位于福建东南沿海中部,地处文化历史名城泉州与经济特区厦门之间,与台湾隔海相望,县域三面临海,海岸线长214公里,全县土地面积72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833平方公里,全县人口约92万人,素有“石雕之乡”、“建筑之乡”、“渔业强县”的美誉。惠安得益于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充分发挥爱拼敢赢的人文精神,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十年跻身全国百强县行列,先后荣膺“全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第44位)、“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第28位)及“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等殊荣。
(二)惠安县经济及财政概况
惠安县地处经济发达的闽南地区,是中国最早的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之一。“十一五”期间,惠安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
根据惠安县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含台商投资区)惠安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99.80亿元、财政总收入36.8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21.00亿元、工业总产值955.00亿元、外贸出口7.9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62亿美元,年均分别增长14.3%、18.5%、23.3%、24.1%、19.3%、13.6%,连续17年入围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连续11年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行列,先后荣获国家级文明县城、科技示范县、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园林县城、食品安全示范县、绿化模范县、海域管理示范县、中国建筑之乡及省级优秀旅游县、文化先进县、卫生县城等称号,实现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六连冠”、省级双拥模范县“四连冠”。
(三)惠安县“十二五”规划概况
“十二五”期间,惠安县以建设海西经济强县为目标,加快“泉州现代化海湾型城市北翼新城”的建设步伐,大幅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了如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如下:
首先,经济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到2015年,力争地区生产总值超800亿元,年均增长14%;地方财政总收入超100亿元,年均增长27.2%;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0亿元,年均增长22.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30亿元,年均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5%。
其次,要实现发展方式的新转变。争取到“十二五”期末,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超1,5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56:4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作为惠安县最大的国有资产经营平台,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经营相关的政府性资源,在促进惠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发行人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城市供水、国际贸易及股权投资等领域。
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行人主要接受惠安县政府的委托,通过BT或获取开发授权等方式从事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待项目建成后,由政府进行回购或授权周边土地开发获取相应收入。
在产业园区开发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进行专业产业园区开发管理工作,通过为政府提供园区开发服务及园区配套管理服务获取收入。
在城市供水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子公司向惠安县居民、商业及工业用户提供供水服务,相应地获得相关收入。
在国际贸易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子公司负责国际商品贸易、贸易代理及来料加工业务,主要靠商品销售、来料加工及国际商务服务等业务获取收入。
在股权投资领域,发行人主要作为惠安县政府出资的代表参与泉州晋江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惠安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有限公司、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等重要公司的运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并获取相应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201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进出口贸易收入与土地开发收入。
表: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概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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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2,555.23万元、175,358.00万元和228,680.64万元,整体上呈快速增长态势。
随着发行人对惠安县各项经营性资产的不断整合以及公司自身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将不断调整,已进入了新的发展转折期,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
按照发行人的发展战略规划,发行人将逐步向市场化经营方向发展,预计未来发行人盈利性资产将不断增加,发行人自身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惠安县主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各业务板块均处于重要地位。
在产业园区开发运营方面,发行人先后投资了惠南、惠东及泉惠石化三大产业园区,其中泉惠石化基地即将迎来中化1,200万吨炼油项目落地,是湄洲湾石化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惠安“十二五”规划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发行人的产业园区运营业务将随着惠安在“十二五”大力发展重化工行业的产业升级过程,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自来水供应方面,根据行业属性,发行人控股的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惠安县供水行业中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随着惠安在“十二五”规划中的各项重大项目落地,必将带来工业、商业、居民用水的大幅度增长。目前,公司供水能力得到了有效整合,形成了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惠安水务格局,发行人有能力应对惠安水务发展需求,发展前景良好。
在国际贸易方面,发行人拥有惠新贸易等三家具有丰富资源和经验的外贸企业,在惠安县处于龙头地位,通过多年的运营,积累了丰富的贸易资源,形成了良好的美誉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先后投资多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长期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摸索出了一套高效的投资管理体制。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发行人的业务领域已涉及福建省惠安县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形成多层次多行业的经营和服务体系,具备了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突出的区域优势与良好的发展契机
根据《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海峡西岸经济区成为继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区域之后中国区域经济又一增长极。惠安县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经济最为活跃的闽南“金三角”地区,经济先发优势明显。随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各项政策的落实,惠安县经济必将得到快速发展。发行人作为惠安县主要的国有资产经营者,其水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商品市场运营等各项业务必将相应地得到迅速发展。
2、规模与垄断优势
经过几年的发展,发行人已逐步发展成为集“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于一体的集团公司,是惠安县最大的国有资产经营平台。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除交通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建设外,还涵盖了供水、国际贸易等业务。整体上,发行人市场和业务较为稳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随着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发行人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
3、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合作
发行人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和众多金融机构均建立了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强大的持续融资能力为其业务拓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目前,发行人基本形成了初步完备的管理体系,通过资产经营与融资发展两翼并举的策略,有效整合了惠安县水务、产业园区开发、外贸等行业。具备了在“十二五”期间跨越式发展的基础。
发行人在“十二五”期间,将不断培养管理人才、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自身市场化经营水平,初步实现市场化经营的目标。
在进行机制改革的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市场化运作手段,提升公司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的层次与功能;通过参股、控股等资本运作方式,加大经营性项目投资比重,不断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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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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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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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近三年有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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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特别说明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5、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总额
二、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发行人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财务数据来自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用途
一、资金募集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分别用于惠城大道工程、福厦高铁惠安站连接线工程、县城至惠东工业区快速通道工程。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核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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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按照《惠城大道工程项目、福厦高铁惠安站连接线工程项目和县城至惠东工业区快速通道工程项目建设与移交(BT)合作协议》(修订版)(以下简称:《BT协议》),发行人与县政府经平等协商,惠城大道工程项目、福厦高铁惠安站连接线工程项目和县城至惠东工业区快速通道工程项目采取“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即县政府授权发行人作为惠城大道工程项目、福厦高铁惠安站连接线工程项目和县城至惠东工业区快速通道工程项目等三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的投资主体,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建设,并在建成后移交给县政府,县政府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向发行人分期支付“BT项目回购款”的投资建设模式。
根据《BT协议》,BT回购期限共七年,县政府承诺,自本期债券发行之年份的次一年起分期支付BT回购款且每年支付的BT回购款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当期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一)惠城大道工程
1.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惠城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安发改〔2010〕288号)批准。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省道201线中化一号路,经辋川南乡、许仁,于K2+355处与县城至惠东工业园区快速通道交叉,经涂寨社坝、下坂、金相、瑞东、上村,于K7+785与惠崇公路交叉,经涂寨庄内、螺阳尾透、金山、后田、锦丰、锦水、长箱尾下穿泉州湾跨海通道后,与台商投资区交接。该项目道路全长16.6公里,采用交通部集散公路二级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涉及路基土石方179.5万m3、、砼路面66.2万㎡、中桥59米/2座、小桥29米/2座、涵洞83道。
3.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法人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7,216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4.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已于2011年1月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4月30日,累计完成投资10,096.53万元,占合同造价17.65%。
5.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主要为洛秀台商投资区服务。洛秀台商投资区是惠安重点建设的“一心四区”之一,随着园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玖龙纸业、北车集团等重大项目的落地建设,对投资区周边的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高该地区道路建设水平,更有效地发挥台商投资区的经济拉动作用。
该项目总投资57,216.00万元,占所有募投项目总投资的39.49%,本期债券发行后7年内,可归入该项目的BT回购款项分别为5,035.01万元、5,035.01万元、12,932.75万元、12,237.75万元、11,542.75万元、10,847.75万元、27,880.02万元,预期内部收益率(IRR)为8.80%。
(二)福厦高铁惠安站连接线工程
1.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厦高铁惠安站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2011〕287号)批准。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途径紫山、螺城镇,路线出大岭头隧道经好新厝村南面,沿莲坑溪东侧,顺接2005年已建成的680米连接线及紫山大桥后,沿赤土坑边、仕尾村北侧接福泉高速仕尾上跨分离式桥。该项目全长8.165公里,采用城市I级主干道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最大纵坡3%,平曲线最小半径600米/1处。涉及征用土地843.4亩、拆迁房屋9,193㎡、长隧道1,680米/1座、拓宽大桥118米/1座、涵洞18道。
3.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法人
该项目总投资为60,709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4.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已于2010年12月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4月30日,累计完成投资18,582.47万元,占合同造价30.61%。
5.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福厦铁路是福建省第一条城际间快速客货运通道,作为《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我国铁路“十五”规划“八纵八横”路网主骨架之一。福厦铁路北起福州,经福清、莆田、泉州、晋江,到达厦门,全长273公里,全线设14个车站,其中惠安站是其两个预留站之一。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发挥福厦高铁惠安站对惠安的辐射作用,对区域内客、物流起到合理分流的作用,将进一步完提升惠安交通网络的协同效应,对惠安县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该项目总投资60,709.00万元,占所有募投项目总投资的41.90%,本期债券发行后7年内,可归入该项目的BT回购款项分别为5,342.39万元、5,342.39万元、13,722.29万元、12,984.86万元、12,247.43万元、11,510.00万元、29,582.08万元,预期内部收益率(IRR)为8.80%。
(三)县城至惠东工业区快速通道工程
1.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县城至惠东工业区快速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2010〕291号)批准。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起点位于国道324线县城北面蔬菜市场路口,经螺城前型、辋川前洋、坑南、上柑、五柳、东桥东坂、东蔡,接惠东工业区在建纵四路。项目全长9.821公里,采用交通部集散公路二级技术标准,路面宽度24.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最大纵坡4%、最小平曲线半径850米/1处、涉及路基土石方80.69万m3、砼路面25.4万㎡、涵洞49座、占地837亩、拆迁房屋31,954㎡。
3.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法人
该项目总投资为26,967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4.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已于2010年1月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4月30日,累计完成投资6,874.25万元,占合同造价25.75%。
5.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惠安县“十二五”规划,惠安县将建设斗尾临港重化经济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五金机械、能源和港口物流等产业。而惠东工业区则是斗尾临港重化经济区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惠东工业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有利于惠东工业区更好地发挥其在斗尾临港重化经济区中的作用。
该项目总投资26,967.00万元,占所有募投项目总投资的18.61%,本期债券发行后7年内,可归入该项目的BT回购款项分别为2,373.10万元、2,373.10万元、6,095.45万元、5,767.89万元、5,440.32万元、5,112.75万元、13,140.39万元,预期内部收益率(IRR)为8.80%。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使用管理。发行人将加强业务规划和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财务融资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融资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将确保抓好项目管理和投资回报,严格控制成本,积极提高收益,力争降本增效。发行人将定期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和投资回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重大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应当立即向发行人报告,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收入来源稳定,仍有继续增长的利润空间,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奠定良好的偿还基础。同时,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进出口贸易与土地开发等所产生的稳定利润和现金流,以及BT项目获取的回购款。发行人2009~2011年进出口贸易与土地开发等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26亿元、17.54亿元、22.87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了稳定快速的增长趋势;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0.76亿元、1.17亿元、0.84亿元,公司的利润规模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快速的增长趋势,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0.33亿元,主要原因系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5.29亿元的同时,营业总成本同比增长5.70亿元,发行人将通过不断改善各种收入结构、加强成本管理,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09~2011年由上述业务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分别为9.31亿元、19.17亿元、29.55亿元,增幅分别为105.93%、54.13%,表明了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能够产生较充裕的现金流。另外,近年来,公司的业务领域从传统的进出口贸易与土地开发等逐步拓展到BT项目投资与施工,盈利来源也从单一的贸易、土地开发收入转变为与BT项目投资及施工相结合的多元化利润结构。除了对公司利润有所贡献外,BT项目所带来的回购款将会给公司带来大量更加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
根据公司已签订的《惠城大道工程项目、福厦高铁惠安站连接线工程项目和县城至惠东工业区快速通道工程项目建设与移交(BT)合作协议》(修订版)(以下简称:《BT协议》)估算,未来7年内公司每年收到的回购款均超过本期债券各期本息的归还总额,这将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一)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
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进行增信。发行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编号:惠国用[2010]字第080008号、惠国用[2012]出字第190053号、惠国用[2012]出字第190054号)进行抵押,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偿付,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可通过处置抵押资产清偿债务。
表:发行人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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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永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2年5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用于提供抵押担保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泉永信评报字[2012]55号、泉永信评报字[2012]56号、泉永信评报字[2012]57号),确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值约为人民币141,831.00万元。
(二)抵押资产有关的法律手续
发行人已出具《抵押资产承诺函》,承诺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且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也不存在司法冻结和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权属证明,证明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且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登记,其权属合法、完整;在符合抵押登记的相关条件下,可为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设定抵押登记。
发行人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应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土地使用权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同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作为抵押资产监管人,承担抵押资产的监管义务。
(三)对抵押资产的监管
1、聘请抵押资产监管人
为加强对抵押资产的监管,并保障其安全性,发行人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作为抵押资产监管人。抵押资产监管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妥善保管因办理抵押登记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凭证和其他文件资料;
(2)对抵押资产的权属变动,设定抵押权变动情况,或其他严重影响抵押资产价值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当抵押资产发生显著影响抵押资产价值的事项时,出具风险报告书;
(4)定期出具抵押资产年度监管报告;
(5)当抵押比率低于1.1倍时,通告债券持有人,并督促发行人追加抵押资产以弥补价值差额部分;
(6)对抵押资产进行置换释放或增值释放;
(7)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查、评估、保全或实现抵押权。
2、抵押资产的评估
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发行人将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年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跟踪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期为本期债券当年的付息日,出具时间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付息日后的30个工作日。当抵押资产监管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抵押资产监管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抵押比率
抵押比率是指抵押资产价值总额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与利息之和的比例。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抵押比率应不低于1.1倍。
4、抵押资产的追加、释放、置换
如果抵押比率低于1.1倍,则发行人应该追加抵押资产以弥补不足1.1倍的价值差额部分;如果抵押比率超过1.5倍,则发行人可以要求对超过1.5倍部分的抵押资产进行增值释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可向债权代理人申请置换相应的抵押资产,但应保证拟置入的资产价值不低于拟置换释放出的抵押资产的价值。
抵押资产追加、释放、置换时,发行人应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相关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抵押权的行使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如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1)抵押资产监管人根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确定的抵押比率小于1.1倍,且发行人在收到抵押资产监管人向其发出的《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追加足额资产;(2)至本期债券约定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发行人未按时偿付债券本息;(3)发行人在抵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债权代理人将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按债券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决议处置抵押物,以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确保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抵押权的解除
本期债券足额还本付息后,所有的抵押资产经法定解除程序解除抵押登记后释放。
三、BT项目回购款
鉴于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均为公益性项目,发行人已与惠安县政府就募投项目签订了《项目建设与移交(BT)合作协议》(以下简称“《BT协议》”)。根据该《BT协议》,县政府已承诺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期间每年向发行人支付BT项目回购款,支付金额不得少于本期债券该年度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和,支付时间不得晚于本期债券支付本息之日之前二十日。县政府并承诺将严格遵守该协议规定,同时将督促发行人设立回购资金专用收款账户,在本期债券当年度本息未兑付之前协助回购资金专用收款账户开立银行冻结当年度回购资金,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提前偿债计划
为减少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带来的财务压力,降低本金偿付风险,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提前偿债计划有利于降低发行人的财务压力,提高对债券持有人的保障。
(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本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县财政局批复并按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本息支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债权代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进债权代理人制度,由债权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权代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权代理人提供公司相关的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权代理人,便于债权代理人及时依据债权代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和债权代理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营收入稳定持续,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还将通过不断挖掘自身优势,抓住我国经济尤其是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增加主营收入,控制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本息。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权代理人将依据《债权代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权代理人未按《债权代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权代理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
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
同时,发行人以其合法所拥有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并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三)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交易流通申请。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四)抵押资产价值变动风险
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由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较长,抵押资产价值将受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区域经济环境、区域规划及发行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对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将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需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年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跟踪评估,如果抵押资产价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付本息之和的1.1倍,债权代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追加抵押资产以弥补不足1.1倍的价值差额部分。如果发行人未按期履行任何一期本期债券偿还义务,或者抵押资产价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之和的1.1倍而发行人未依债权代理人要求追加抵押资产时,债权代理人有权变卖或拍卖抵押资产,并以拍卖或变卖价款优先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务营运、工业园区开发运营及国际贸易等业务,其中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易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从事的行业虽然经受一定的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随着中国经济尤其是福建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化的需求日益增长,政府在公路交通基础建设投资方面的财政投入将进一步增加。发行人作为惠安县最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较强的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园区开发营运等业务,目前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政策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
对策:发行人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将在努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将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发行人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运营和发展,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改革和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使其管理始终能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发行人还将加大对投资企业监管力度,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是涉及复杂情况的系统工程。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征地费用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影响施工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均已经过详细而周密的研究与论证,并已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如期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的信用级别为AA-。中诚信国际的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主要评级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上述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强,违约风险很低。
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惠安县较强的经济与财政实力,惠安县政府对公司有力的支持和公司突出的地位。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未来资本支出规模较大、下属企业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作用有限、政策风险和抵押资产的后续资产变现等因素对公司及本期债券的影响。
二、主要优势
(一)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近年来惠安县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不断提升的人均收入水平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化集团1,200万吨炼油项目投产后,惠安县经济水平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二)突出的地位。公司是惠安县主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一,承担了惠安县绝大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同时集中了市政供水、医药流通、对外贸易等惠安县主要的国有企业。随着惠安县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对公司主要板块的业务将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
(三)很强的政府支持。惠安县政府给予了公司很大的支持,对公司注入了大量的土地、股权等资产,同时,每年给予公司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支持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预计未来支持力度不会减弱。
三、关注
(一)未来资本支出规模较大。公司负责惠东、泉惠石化等工业园区和崇武古城的开发建设,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规模较大。
(二)下属企业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作用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盈利能力偏弱,同时公司对其控制力较为有限。
(三)政策风险。2011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等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加之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大了土地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四)发行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三宗面积为417,232.3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该三宗地块的大部分为泉惠石化工业园内中化炼油项目的配套商住区,资产价值与中化项目进展高度相关。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
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主管机关的批准,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除债券利率尚待确定外,已经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条例》、《通知》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通知》的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五、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所涉及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该抵押权在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可设立。
六、执行本期债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
七、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并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相应的信用评级报告。
八、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具有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其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相应推荐意见;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九、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条例》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本期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证券法》、《条例》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泉州永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八)《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九)《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十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47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聪
联系人:陈少勋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47号
联系电话:0595-87389030
传真:0595-87391338
邮政编码:362100
(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王静静、刘兴财、刘俊岑、操长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59、38565892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改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
分类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子公司 | 1 | 惠安县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000.00 | 93.34% |
2 | 惠安县惠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2,100.00 | 100.00% | |
3 | 惠安县自来水公司 | 547.00 | 58.55% | |
4 | 福建省惠安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1,080.00 | 53.00% | |
5 | 惠安县惠新贸易公司 | 676.76 | 100.00% | |
6 | 福建省惠安县进出口贸易公司 | 1,500.00 | 100.00% | |
7 | 福建省惠安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 | 120.00 | 100.00% | |
8 |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9,970.00 | 71.77% | |
9 | 惠安县惠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 | 100.00% | |
10 | 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
11 | 福建省崇武古城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 | 90.00% | |
其他被投资企业 | 1 |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公司 | 100,975.47 | 1.69% |
2 | 福建省惠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49.00% | |
3 | 晋江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14,500.00 | 5.44% | |
4 | 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28,200.00 | 13.00% | |
5 | 后渚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00% | |
6 | 惠安县霞辉石雕石材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 | |
7 | 泉州市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有限公司 | 20,706.52 | 24.23% | |
8 | 泉州湄州湾南岸供水有限公司 | 4,000.00 | 20.00% | |
9 | 泉州市洛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6,000.00 | 40.00% | |
10 | 惠安县惠南市政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 | |
11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6,669.68 | 3.55%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进出口贸易收入 | 1,877,593,060.38 | 1,229,916,104.45 | 638,053,284.40 |
开发土地收入 | 326,605,432.36 | 426,720,067.56 | |
药品销售收入 | 49,705,155.44 | 73,058,966.64 | 76,063,159.71 |
自来水销售收入 | 32,902,800.69 | 23,884,844.37 | 11,435,831.23 |
合计 | 2,286,806,448.87 | 1,753,579,983.02 | 725,552,275.34 |
项 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5,119,049,818.23 | 4,525,129,626.90 | 3,579,629,305.56 |
流动资产合计 | 4,104,249,719.95 | 3,803,650,950.49 | 2,901,289,934.54 |
负债合计 | 2,417,537,866.56 | 1,889,651,131.12 | 1,872,672,591.72 |
流动负债合计 | 1,626,567,786.56 | 956,784,831.12 | 925,691,491.7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01,511,951.67 | 2,635,478,495.78 | 1,706,956,713.84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2,286,806,448.87 | 1,753,579,983.02 | 725,552,275.34 |
利润总额 | 74,261,013.34 | 133,802,495.78 | 75,788,456.49 |
净利润 | 84,620,965.96 | 118,797,262.72 | 74,878,645.93 |
主营业务利润率(%) | 2.91 | 4.45 | 2.44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经营活动净流量 | -48,667,226.73 | -210,932,635.80 | -7,479,429.91 |
投资活动净流量 | -135,167,342.58 | -7,706,491.49 | -85,121,950.77 |
筹资活动净流量 | 61,735,546.04 | 182,046,482.97 | 222,323,227.1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1,739,819.60 | -36,841,475.77 | 126,238,244.93 |
项目 | 2011年度/年末 | 2010年度/年末 | 2009年度/年末 |
流动比率 | 2.52 | 3.98 | 3.13 |
速动比率 | 1.44 | 2.14 | 1.86 |
资产负债率(%) | 47.23 | 41.76 | 52.31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45.69 | 2,196.37 | 21.87 |
总资产收益率(%) | 1.75 | 2.93 | 2.09 |
净资产收益率(%) | 3.17 | 5.47 | 4.39 |
项目名称 | 投资规模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惠城大道工程 | 57,216.00 | 33,000.00 | 57.68% |
福厦高铁惠安站连接线工程 | 60,709.00 | 35,000.00 | 57.65% |
县城至惠东工业区快速通道工程 | 26,967.00 | 12,000.00 | 44.50% |
合计 | - | 80,000.00 | -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性质 | 用途 | 年限 | 面积(㎡) |
1 | 惠国用(2010)字第080008号 | 商住 | 出让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57,069.40 |
2 | 惠国用(2012)出字第190053号 | 商住 | 出让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83,617.50 |
3 | 惠国用(2012)出字第190054号 | 商住 | 出让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76,545.40 |
合计 | 417,232.30 |
地点 | 序号 | 承销商 | 发行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上海市 | 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 赵雅静 | 021-38565885 |
2 |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9层 | 周华 | 021-22169868 | |
北京市 | 1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 刘轶 | 010-63081151 |
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 魏洪亮 | 010-68567265 | |
3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 杨晓 | 010-57631234 | |
湖北省 | 1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楼固定收益总部 | 熊敏 | 027-65799992 |
山东省 | 1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108房间 | 万强 | 0531-68889292 |
云南省 | 1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 | 李萌萌 | 0871-8885858-8206 |
发行人: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