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声明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全体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人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宜昌财投债”)。
(二)发行总额:15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债券。
(四)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12%(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7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13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2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对上述预设规模进行回拨调整。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宜昌财投、发行人:指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宜昌高新区、高新区:指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管委会:指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财政局:指宜昌市财政局。
夷陵开发区:指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
夷陵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中投证券: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宜昌财投债”)。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代表承销团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发行签订的《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分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96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荣
联系人:周菊芝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
电话:0717-6330116
传真:0717-6330115
邮编:44300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叶放、乌亚罕、程早、屠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电话:010-63222873/63222872/63222889/63222880
传真:010-63222809
邮编:100032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涂海鹏、尹晶、金佩臣、谢佳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1166-891、0755-82492000
传真:010-63134085、0755-82493000
邮编:100032
(二)分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郭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10-85130653/85130207/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邮编:100010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孙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7楼
电话:021-61038302
传真:021-61356530
邮编:201204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詹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128
传真:010-88085129
邮编:100033
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勇胜男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钟亭8号
电话:025-57710509
传真:025-83213223
邮编:210008
三、托管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易礼平、褚春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电话:0717-6220523/6235490
传真:0717-6225055
邮编:100039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臧晓娜、王子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3C
电话:021-51035670-8016/51035670-8019
传真:021-51035670-8015
邮编:200127
六、债权代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叶放、乌亚罕、程早、屠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电话:010- 63222873/63222872/63222889/63222880
传真:010-63222809
邮编:100032
七、发行人律师: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刚
联系人:熊壮、唐凡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8号帅府商通大厦四楼
电话:027-86792886、027-86795855
传真:027-86777385
邮编:430077
八、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负责人:林帆
联系人:宋佶仲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一路1号
电话:0717-6226066
传真:0717-6221373
邮编:443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宜昌财投债”)。
三、发行总额:1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债券。
五、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12%(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7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13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2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对上述预设规模进行回拨调整。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境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10月18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10月16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五、本金兑付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一、债权代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证所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 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每年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
法人代表:李晓荣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捌佰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国家允许的投资业务;宜昌高新区土地收储、整理和开发;宜昌高新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钢材、建筑材料、副食品(限取得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
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财投”或“公司”)是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大型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管理主体,其经营范围涵盖宜昌高新区的土地收储、整理和开发;负责宜昌市和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并开展对外投融资和担保等业务;拥有自来水、金融、旅游、城市功能开发与建设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13,723.50万元,负债总额294,748.82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509,756.73 万元,201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351.02 万元,利润总额20,526.68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19,546.40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系宜昌市财务开发公司,于1993年2月由宜昌市财政局出资设立,并在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宜昌市财政局为其出资人。
1998年5月,发行人更名为“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并沿用至今。
2001年12月,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宜市财办发[2001]487号文件《关于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变更注册资金的批复》,发行人的注册资金由2,000万元增加至23,000万元,湖北发展竞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发宜验字(2002)第002号验资报告。
2005年7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23,000万元调减至14,800万元,主要由于三峡机场重组减少了发行人的的持股比例,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亚宜验字(2005)第018号验资报告。
2008年4月,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宜府办[2008]20号文件《关于调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管理体制和职能的通知》,将宜昌市财政局所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出资无偿划转至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对发行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同时,将发行人主要职责确定为以服务宜昌高新区、宜昌高新区企业为宗旨。
此后,发行人名称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唯一出资人,持有宜昌财投100%股权。
四、发行人主要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 | 100.00% |
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枝江市自来水公司 | 100.00% |
枝江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宜昌夷陵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95.00% |
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89.41% |
宜昌金谋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66.67% |
宜昌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63.00% |
北京百富达商务有限公司 | 60.00% |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是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实体性投资和国有资产监管及运营主体,具有较强的行业垄断性和政府支持优势。公司根据高新区总体规划和高新区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利用及相关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实现多元化投资,对提高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发达优势
“十一五”期间,宜昌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实力跃居长江沿线和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列为全国百强城市。2011年,宜昌市地区生产总值首次超2,000亿,达到2,140.69亿元,比上年净增593亿元,同比增长16.1%,增幅为近7年来最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2,673元,增长15.7%,全市GDP和人均GDP值均稳居湖北省第二;2011年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0亿元,较2010年增长81.98%,全面超越前一年经济指标。另外,2011年,宜昌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13.98亿元,较2010年增长62.27%,其中高新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8亿元,同比增长25.58%。宜昌市税收收入为93.52亿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82.05%,同比提高0.46个百分点,表明宜昌市财政收入稳定且经济实力不断提升。随着长江中上游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区域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为宜昌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发行人作为宜昌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具有明显的区域经济发达优势。
表:宜昌市 2009-2011年经济和财政增长情况
项 目 | 分 类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地区经济 | GDP(亿元) | 1,245.61 | 1,547.32 | 2,140.69 |
GDP增速(%) | 15.1% | 15.8% | 16.1% | |
人均GDP(万元) | 3.08 | 3.85 | 5.27 | |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54.94 | 70.24 | 113.98 | |
增长率(%) | 24.1% | 27.85% | 62.27% | |
税收收入(亿元) | 43.65 | 57.31 | 93.52 | |
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例(%) | 79.45% | 81.59% | 82.05% |
数据来源:2009-2011年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宜昌市财政局
注:2011年财政数据为财政快报数据
2、行业垄断优势
作为宜昌高新区基础设施领域重要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主体,其经营范围涵盖宜昌高新区的土地收储、整理和开发;负责宜昌市和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并开展对外投融资和担保等业务;拥有自来水、金融、旅游、城市功能开发与建设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所处行业处于区域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经营的资产均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随着宜昌高新区“一区六园”发展格局的持续推进,对宜昌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将带动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同步增加。
3、政府支持优势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和垄断性,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因此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都由政府授权的国有经营主体承担完成。宜昌财投作为宜昌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内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主体,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得到了宜昌市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强有力的支持。宜昌市政府每年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需要向发行人拨付专项资金,以确保发行人的经营需要。此外,宜昌高新区管辖面积170平方公里,其中主要规划用地多为平地,适宜于开发建设,且高新区管委会在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发行人有力的政策扶持,使得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4、产业集群优势
宜昌高新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近年来产业结构日益优化,逐渐发展为集现代装备、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为一体的产业基地,突出的产业链效应及完善的上下游配套设施将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必将对土地开发需求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现代装备制造产业方面,形成了以三峡全通涂镀板、中兴汽车、葛洲坝船舶机械、长机科技等为代表的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群;精细化工产业方面,宜昌高新区依托资源和企业优势稳步发展精细磷化工产业,形成了以宜化、兴发、三新磷化为代表的精细化工产业群;生物医药产业方面,高新区聚集了以安琪酵母、东阳光、人福药业、华强科技、三峡药业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群;新材料产业方面,形成了以南玻多晶硅、纳米新材料、东方微磁、力佳电池等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群,已建设全球最大的金刚石锯片基体研发、生产、出口基地。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实体性投资和国有资产监管及运营的主要载体,具体负责实施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服务,主营业务包括宜昌市和高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开发及运营、自来水供应、金融服务、旅游、物业租赁及其他物流仓储业务等几大板块,具有良好、稳定的收益来源。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1、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通过自身及其子公司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及宜昌夷陵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了宜昌高新区及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夷陵开发区”)内的所有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发行人以委托代建的方式承建高新区及夷陵开发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安排代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等相关事宜,并收取按照代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一定比例的委托代建费用。近年来,公司受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及夷陵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建设的项目为发行人获得了稳定的工程代建收入,2009-2011年,发行人在宜昌高新区及夷陵开发区实现工程代建收入43,661.76万元、34,358.80万元、28,372.33万元,是发行人最大的收入来源。自宜昌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来,高新区管委会形成了“一区六园”的管理体制,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坚持依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发展规划,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新增收入。
2、土地开发及运营业务
近年来,宜昌市人民政府把宜昌高新区建设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作为宜昌市的重要战略任务,赋予宜昌财投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职能,充分利用资产、资源优势、盘活和优化存量资产和政府资源,有效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为配合宜昌高新区的发展格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枝江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获得方式方面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发行人子公司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枝江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土地开发及运营获得的收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板块业务受开发区及各园区的建设规划影响。2009-2011年,发行人子公司夷陵城投及枝江金源通过转让自有土地三年累计实现收入62,908.91万元。另外,发行人拥有的土地储备规模较大,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拥有各项土地储备4,900 亩左右,账面土地价值余额超过40亿元,为今后的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
3、自来水供应
发行人下属的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枝江市自来水公司是发行人自来水供应业务板块的投资和运营主体,其中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夷陵区(包括夷陵开发区)的自来水供应,枝江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运营枝江市的水务业务。两家水务公司是所属区域内唯一的供水企业,具有行业垄断性。2009-2011年两家水务公司实现供水收入为1,884.22万元、2,122.57万元和2,307.38万元,供水收入三年连续增长,为发行人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收入。此外,两家水务公司还肩负着所属区域的水务一体化经营的重任,包括供水、节水、排水、防洪、污水处理等业务。2011年两家自来水公司还完成了引鲁入城项目、叉河滩水库大坝的建设的工作,上述两个重点水源工程完成总投资793.70万元,使得两家水务公司更好的掌握所属区域内的水资源优势。
4、金融服务
公司通过对银行和担保等领域内企业的陆续投资,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收益能力的金融服务板块。担保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宜昌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有效解决了宜昌市及高新区内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宜昌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被担保企业大多数为与宜昌市政府及财政局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担保违约风险可控,能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担保费收入,自成立以来,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22.20亿元,其中2011年为企业提供担保7亿元。截至2011年底,宜昌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完成累计担保余额为9.04亿元,2009-2011年累计实现担保收入3,898.58万元。此外,公司还持有交通银行的股权,每年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
5、旅游、物业租赁及其他物流仓储业务
发行人根据高新区经济发展政策,并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对发展潜力大、前景良好的酒店旅游业、物业租赁和物流仓储等行业积极拓展投资业务,先后投资了北京百富达商务有限公司、宜昌金谋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09-2011年发行人通过子公司获得旅游、物业租赁及其他物流仓储等业务的总收入3,104.05万元、2,818.53万元和3,981.18万元。上述公司虽然业务规模不大,但其业务成本较低,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被投资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上述业务有望逐步成为公司利润来源的重要补充。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着重发展三大主营业务: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旅游与仓储物流业务。金融业务方面,以公司本部为核心打造,以现有的担保公司客户群为基础,稳步发展贷款业务,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具体运作,使公司发展成为地方综合性非银行金融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方面,围绕宜昌市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战略规划,以沿江经济带及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和白洋工业园为重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业务模式改变以往成本中心的管理方式,各建设成员企业建立健全利润中心管理方式,依照市场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按委托代建与回购模式,建立可行的成本补偿机制,以提高建设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盈利能力为中长期目标;旅游与仓储物流业务为子公司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战略重点,同时也列为公司未来三大业务发展战略之一,旅游业务要继续完善现有的车溪与青龙峡旅游设施,扩大知名度与美誉度,提高现有旅游项目的投资回报水平。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09年至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1、资产总计 | 813,723.50 | 649,288.31 | 447,139.23 |
其中:流动资产 | 215,155.13 | 248,392.92 | 173,524.59 |
2、负债合计 | 294,748.82 | 263,184.24 | 210,348.10 |
其中:流动负债 | 92,529.57 | 67,532.29 | 79,357.53 |
3、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8,974.68 | 386,104.08 | 236,791.12 |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09,756.73 | 378,044.03 | 230,799.78 |
5、主营业务收入 | 49,351.02 | 80,535.53 | 59,745.19 |
6、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19,546.40 | 17,961.64 | 15,343.53 |
7、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 37,175.68 | 210.21 | -18,047.63 |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490.05 | 20,336.58 | 46.01 |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货币资金 | 42,415.72 | 5.21% | 52,905.77 | 8.15% | 32,569.18 | 7.28% |
应收股利 | 60.00 | 0.01% | 189.00 | 0.03% | ||
应收账款 | 4,274.41 | 0.53% | 57,246.59 | 8.82% | 26,655.29 | 5.96% |
其他应收款 | 162,572.15 | 19.98% | 133,212.51 | 20.52% | 109,010.53 | 24.38% |
预付账款 | 5,195.75 | 0.64% | 2,752.79 | 0.42% | 3,600.27 | 0.81% |
应收补贴款 | 1,498.99 | 0.23% | 1,038.52 | 0.23% | ||
存货 | 622.84 | 0.08% | 567.87 | 0.09% | 595.32 | 0.13% |
待摊费用 | 7.43 | 0.00% | 12.35 | 0.00% | 44.42 | 0.01% |
其他流动资产 | 6.84 | 0.00% | 7.06 | 0.00% | 11.06 | 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215,155.13 | 26.44% | 248,392.92 | 38.26% | 173,524.59 | 38.81% |
长期股权投资 | 26,669.76 | 3.28% | 21,952.26 | 3.38% | 25,528.03 | 5.71% |
固定资产合计 | 130,876.21 | 16.08% | 101,192.83 | 15.59% | 79,587.80 | 17.80% |
无形资产 | 404,950.35 | 49.77% | 251,386.22 | 38.72% | 152,445.97 | 34.09% |
长期待摊费用 | 602.86 | 0.07% | 507.54 | 0.08% | 974.86 | 0.22% |
其他长期资产 | 35,469.20 | 4.36% | 25,856.54 | 3.98% | 15,077.99 | 3.3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98,568.37 | 73.56% | 400,895.39 | 61.74% | 273,614.64 | 61.19% |
资产总计 | 813,723.50 | 100.00% | 649,288.31 | 100.00% | 447,139.23 | 100.00% |
负债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
短期借款 | 34,176.32 | 11.60% | 6,723.57 | 2.55% | 31,796.02 | 15.12% |
应付账款 | 5,823.38 | 1.98% | 12,387.58 | 4.71% | 8,930.45 | 4.25% |
预收账款 | 3,281.56 | 1.11% | 8,724.54 | 3.31% | 5,823.39 | 2.77% |
应付工资 | 142.64 | 0.05% | 143.69 | 0.05% | 208.62 | 0.10% |
应付福利费 | 72.40 | 0.02% | 52.63 | 0.02% | 55.76 | 0.03% |
应付股利 | 129.50 | 0.04% | ||||
应交税金 | 5,446.04 | 1.85% | 9,603.75 | 3.65% | 2,387.33 | 1.13% |
其他应交款 | 148.25 | 0.05% | 223.32 | 0.08% | 69.38 | 0.03% |
其他应付款 | 39,719.31 | 13.48% | 27,637.30 | 10.50% | 28,522.95 | 13.56% |
预提费用 | 3,590.17 | 1.22% | 2,035.90 | 0.77% | 1,256.74 | 0.60% |
其他流动负债 | 306.90 | 0.15% | ||||
流动负债合计 | 92,529.57 | 31.39% | 67,532.29 | 25.66% | 79,357.53 | 37.73% |
长期借款 | 131,868.94 | 44.74% | 145,054.32 | 55.12% | 121,438.44 | 57.73% |
长期应付款 | 66,796.81 | 22.66% | 42,850.43 | 16.28% | 8,643.25 | 4.11% |
专项应付款 | 3,553.50 | 1.21% | 7,747.20 | 2.94% | 908.89 | 0.43% |
长期负债合计 | 202,219.25 | 68.61% | 195,651.95 | 74.34% | 130,990.58 | 62.27% |
负债合计 | 294,748.82 | 100.00% | 263,184.24 | 100.00% | 210,348.10 | 100.00% |
(二)营运能力分析
项 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60 | 1.92 | 2.24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9.63 | 90.67 | 80.98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07 | 0.15 | 0.13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2、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
3、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4、200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计算中,平均应收账款、平均存货和平均资产总额均采用2009年期末数
(三)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49,351.02 | 80,535.53 | 59,745.19 |
主营业务利润 | 11,272.35 | 19,407.96 | 9,077.85 |
投资收益 | 474.74 | 415.66 | 428.78 |
利润总额 | 20,526.68 | 18,663.55 | 15,796.47 |
净利润 | 19,546.40 | 17,961.64 | 15,343.53 |
(四)偿债能力分析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流动比率(倍) | 2.33 | 3.68 | 2.19 |
速动比率(倍) | 2.32 | 3.67 | 2.18 |
资产负债率 | 36.22% | 40.53% | 47.04% |
利息保障倍数 | 7.02 | 5.79 | 8.96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五)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114,351.53 | 81,540.09 | 77,618.8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77,175.85 | 81,329.87 | 95,666.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175.68 | 210.21 | -18,047.6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14,661.74 | 1,852.55 | 4,037.2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46,850.26 | 21,430.83 | 16,945.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188.52 | -19,578.28 | -12,908.4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84,644.84 | 107,408.11 | 81,522.4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100,122.05 | 67,703.46 | 50,520.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77.21 | 39,704.65 | 31,002.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490.05 | 20,336.58 | 46.01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用于湖北宜昌国家级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向 | 项目总投资 | 发行人出资占总投资的比例(%)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
1 | 湖北宜昌国家级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308,016.46 | 100 | 150,000 |
合计 | 308,016.46 | 100 | 150,00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湖北宜昌国家级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宜昌生物产业园九条主干道和白洋工业园九条主干道两部分构成。
1、生物园一路
项目位于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8,999.62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1,509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度为44米,车行道宽22.5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6.75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2、生物园二路
项目位于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853.37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1,580米,规划红线宽44米,车行道宽23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3、生物园三路
项目位于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3,431.43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4,873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车行道宽22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4、白岗路【两河路至柏临河路段】
项目位于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8,786.32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3,876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车行道宽22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5、柏临河路【鸦官铁路至茶场路段】
项目位于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0,329.87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3,611米,规划红线宽度为44米,车行道宽22.5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6.75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6、东山四路【两河路至白岗路段】
项目位于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29,057.45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4,553米,规划红线宽度为50米,车行道宽30米,双向8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6.75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7、汉宜路【东站路至白岗路段】
项目位于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2,167.33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3,177米,规划红线宽度为44米,车行道宽23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6.75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8、茶场路【两河路至柏临河路段】
项目位于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8,927.98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2,076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车行道宽22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9、两河路【东山四路至汉宜路段】
项目位于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3,708. 59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4,471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车行道宽22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10、沙湾路【白样大道至白洋大道段】
项目位于白洋工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7,433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6,02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车行道宽22米,近期规划为双向4车道,远期规划为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11、曹岗路【沙湾路至白洋大道段】
项目位于白洋工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378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2,04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近期规划为双向4车道,远期规划为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12、桂湖路【沙湾路至白洋大道段】
项目位于白洋工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2,892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1,11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近期规划为双向4车道,远期规划为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13、李家湾路【临港大道至石高路段】
项目位于白洋工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7,337.96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3,00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20米,双向4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2.5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14、田家河路【临港大道至白雅路段】
项目位于白洋工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1,743.38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8,00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车行道宽22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15、梅子溪路【临港大道至雅灃路段】
项目位于白洋工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9,447.86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2,50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车行道宽22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16、马家铺路【港区路至雅灃路段】
项目位于白洋工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0,443.90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3,447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车行道宽22米,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17、港区路【临港大道至临港大道段】
项目位于白洋工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066.52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4,208.38米,规划红线宽度为15米,双向2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18、临港大道【田家河路至石高路段】
项目位于白洋工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9,046.87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9,484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近期规划为双向4车道,远期规划为双向6车道,路口进行展宽处理,人行道宽4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宜昌市政府批复同意的《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发展规划(2010-2020)》,白洋工业园是宜昌市“沿江突破”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支撑点,是以发展低污染、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工业为主的工业新区,同时兼有居住和综合服务等职能,将建成现代生态工业新城,是宜昌高新区“一区六园”大格局中的重要园区,白洋工业园的建设对于扩大城市规模、实现省市“十二五”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宜昌生物产业园是宜昌市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伍家岗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其建设不仅仅是产业用地的新增,同时也能通过生物医药产业园这个载体,在宜昌城区东部形成一个新兴的产业集群,以同门类企业集聚所带来的集成效应、规模效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共赢的目的。
湖北宜昌国家级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上述两大园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园区整体布局中主要交通骨干道路,其实施有利于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入驻,有利于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同时该项目的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也很有必要。
(三)审批核准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审批[2011]483号)文件批准。湖北宜昌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宜开环[2011]25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宜昌开发区分局出具宜开猇国土预审文[2011]11号用地的预审意见。
(四)项目实施主体
发行人是项目实施主体。
(五)项目投资规模
本期工程估算项目总投资308,016.46万元,拟使用本期募集资金150,000万元,其他资金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六)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4月30日,累计完成投资金额70,5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90%。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作为发行人,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在分析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制定了相应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遵循计划的安排,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支付。
一、偿债计划安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投资者认购、受让或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表示债券投资者认可该等安排。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仲裁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1、债权代理人的代理事项
中投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包括:
(1)代理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
(2)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或仲裁事务;
(3)代理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人认购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被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具有以下权利:
(1)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
(2)了解或监督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重大事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债权代理人;
(4)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参加方提出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5)审议发行人提出的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申请并作出决议;
(6)决定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
(7)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审议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作出决议;
(9)对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情形时应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10)授权和决定债权代理人办理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宜;
(11)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发行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的;
(2)发行人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3)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发行人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5)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6)净资产损失超过10%以上;
(7)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8)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停产、申请破产及破产;
(9)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出拟更换债权代理人等明确议案,并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10)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况,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的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书面投票形式表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未参加会议或明示反对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抵押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二)偿债计划的其他安排
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立本期债券偿债专户,进行单独管理,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另外,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采用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起,即自2015年起至2019年分五年逐年分别偿付本金3亿元。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基础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745.19万元、80,535.53万元和49,351.02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15,343.53万元、17,961.64万元和19,546.40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营业效益近年来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此外,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也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了担保,公司2009至2011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047.63万元、210.21万元和37,175.68万元,呈逐年上涨趋势且增长幅度明显,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保障。未来几年,随着宜昌高新区区域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宜昌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也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届时公司业务规模、收入及利润也将随之增加,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入稳定,效益良好,可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湖北宜昌国家级高新区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由宜昌生物产业园的九条主干道和白洋工业园九条主干道市政工程项目构成,工程内容包括征地拆迁、道路工程(包括路基支挡防护)、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308,016.46万元。该项目由宜昌市财政局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建设主体为发行人,将形成对发行人的工程代建款502,066万元。
按照《宜昌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及回购协议》的相关条款,宜昌市财政局承诺并安排了工程代建款项的支付方式:由宜昌市财政局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年债券兑付付息日前五个工作日支付当期投资利息,每年投资利息按利率 10%/年×项目投资建设总额计算,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支付30,801.6万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的付息日和/或兑付日前第15 个工作日,每年向发行人支付32,000万元,直至债券存续期结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结束后的三年每年等额支付项目回购尾款42,151.6万元。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入完全能够覆盖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三)政府的大力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有力保障
作为宜昌高新区唯一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发行人在项目投资开发、项目融资配套及债务偿还方面都得到了宜昌市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推动公司资产质量不断改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运营能力不断提升。
在市政工程项目代建业务方面,政府除对发行人代建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给予全额补偿外,还按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支付委托建设酬劳,有效地增加了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收入。2009-2011年发行人三年累计获得建安收入为10.64亿元。
此外,作为政府性公用事业运营管理主体,公司土地储备规模较大,且大部分土地源自政府以土地形式拨付的基础设施建设款项和政府以注资形式划拨的土地,另外还有一部分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拥有各项土地储备4,903 亩,账面土地价值合计为40.35亿元(见下表)。截至2011年12月底,公司已抵押土地面积为629亩,价值为3.23亿元,可变现土地的面积为4,274亩,入账价值为37.12亿元。近年来宜昌市城市建设发展较快,按照湖北省委、宜昌市政府对宜昌市发展提出的要求,在“十二五”结束时,宜昌市要建设成为城区面积200 平方公里,人口达到200 万的特大城市,房地产仍将面临较大机遇。宜昌现有人均住房面积和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土地价格上涨空间较大。另外,因三峡工程效应和自然地理条件优势,使宜昌的住宅和房地产业比其它同类城市更具发展潜力和吸引力。未来,公司计划将整理后的划拨用地通过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公开出让,也有可能自主进行开发,具体模式未定。公司拥有的土地储备资源未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将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有力的保障。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土地明细表
单位:万元
土地名称 | 取得方式 | 账面价值 |
储备用地(2009 年4 宗) | 划拨 | 100,243.62 |
储备用地(2010 年13 宗) | 划拨 | 100,125.01 |
储备用地(2011 年4 宗) | 划拨 | 50,666.01 |
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 | 出让 | 35,886.25 |
枝江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 | 出让 | 5,052.67 |
枝江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 | 划拨 | 73,881.64 |
枝江市自来水公司土地 | 划拨 | 153.94 |
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 | 出让 | 14,985.52 |
宜昌夷陵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 出让 | 2,439.36 |
宜昌夷陵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 划拨 | 20,030.00 |
合计 | 403,464.02 |
资料来源:发行人审计报告
近年来,宜昌市及高新区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1年,宜昌市一般预算收入113.98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62.27%,增长幅度明显,其中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82.05%,财政收入来源稳定。预计,未来随着宜昌市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对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政府给予发行人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还将进一步加大。
整体来看,宜昌高新区综合实力的增强、政府的大力支持将能够为公司的项目建设和债务偿还提供有效地资金补充,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保障。
(四)良好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必要的补充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与湖北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等众多银行机构建立了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历年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截至2011年底,公司在银行的授信总额约为6.45亿元,已使用的授信额度约为2.91亿元。若发行人未来不能及时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发行人将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五)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拓宽筹资渠道,是偿债的重要保证
为确保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公司将努力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拓宽筹资渠道、加强投资管理,从而缓解偿债压力。公司将认真研究资金使用特点,在融资方式、贷款组合、存款调度、支付方式和提款时间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真正做到集中管理,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确保及时偿还债券本息。
(六)中国建设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签订了《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双方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期间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发行人可提出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承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的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这一流动性支持贷款,极大地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增加了多重保障。
(七)其他配套偿债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足额偿付,发行人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聘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作为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发行人拟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和归集偿债资金。对偿债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存放于偿债专户,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专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3、公司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未能按期偿付资金本息,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可靠,偿债措施保障有利,可以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调控、金融政策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与经济周期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相对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在项目投资、项目融资、债务偿还方面都得到了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及宜昌高新区财政补贴政策的变动均会对其收入和利润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家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度、公用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方面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业务收入水平直接受到宜昌市土地价格及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影响,因此宜昌市土地出让价格和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动将会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3、发行人运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宜昌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承担着城市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的重任,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公司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获得批准或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有可能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公司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此外,发行人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资产的盈利性和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在信用市场中的认知度,从而提高公司债券的流通能力。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将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的对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经有权部门的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风险。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对策
目前宜昌市的土地出让价格稳定,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水平呈现上升趋势,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土地增值收益也将稳定增长。另外随着宜昌高新区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而公司依靠高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扶持,公司储备用地量充足且逐年增加,从而增强公司抵御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的能力。
3、公司运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运营成本,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管理,努力降低日常运营和其他各项成本;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持,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产权改革、资本运营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加快下属子公司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评级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同时,鹏元评级公司授予发行人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鹏元评级公司的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优势
1、宜昌市近年来经济发展稳定,财政实力不断提升,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宜昌高新区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内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于一体,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3、公司作为宜昌市政府授权的城市建设的运营实体,获得市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4、近年来,公司代建收入和土地转让收入表现较好;公司在建项目较多,土地储备规模较大,未来收入有一定保障。
(二)风险
1、公司未来几年在建项目较多,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2、公司土地转让收入波动明显,未来易受房地产调控影响。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观点如下: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0]2881号,以下简称“2881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批准与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已经具备《证券法》、《条例》、《通知》、“19号文”及“2881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承销方式为承销团余额包销,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六、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形式和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19号文”及“2881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七、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均具备从事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从业资质,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本期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条例》、《通知》、“19号文”及“2881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相关实质条件,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的申请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发行本期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不存在法律障碍,在获得国家发改委对本期债券的发行核准后,本期债券即可发行。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2、《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8、《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荣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
联系人:周菊芝
电话:0717-630116
传真:0717-6330115
邮编:443005
主承销商: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联系人:叶放、乌亚罕、程早、屠玥
电话:010- 63222873/63222872/63222889/63222880
传真:010-63222809
邮编:100032
http://www.china-invs.cn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涂海鹏、尹晶、金佩臣、谢佳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1166-891、0755-82492000
传真:010-63134085、0755-82493000
邮编:100032
http://www.lhzq.com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2年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网 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深圳市 | 1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 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 李大峣 曾 艳 | 0755-82026678 0755-82026678 |
北京市 | 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投行六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8层 | 谢佳利 | 010-63211166-891 0755-82492000 |
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杜永良 | 010-85130869 | |
3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王慧晶 詹茂军 | 010-88085995 010-88085128 | |
上海市 | 1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7楼 | 孙 恬 | 021-81038302 |
南京市 | 1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 刘玲基 | 025-83367888-3117 |
发 行 人:
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主承销商: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