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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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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23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永川区汇龙大道中段开发区办公楼

    法人代表:吕杰

    联 系 人:刘永春

    联系电话:023-49803256

    传 真:023-49826838

    邮政编码:40216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何如

    联 系 人:周志林、张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88005291

    传 真:010-6621197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人代表:王超

    联 系 人:李萌萌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871-8885858-8206

    传 真:0871-8885858-8253

    邮政编码:650021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 系 人:徐丽、杜亚卿、杨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A

    联系电话:010-59734902、010-59734906、010-59734923

    传 真:010-59734934

    邮政编码:100033

    (三)分销商: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人代表:胡运钊

    联 系 人:宫丽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联系电话:010-66290784

    传 真:010-68042262

    邮政编码:100140

    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 系 人:黄磊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021-68866981

    传 真:021-61019739

    邮政编码:200120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 系 人:张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

    传 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三、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01室

    法人代表:王全洲

    联 系 人:王金峰、郭启弘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01室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传 真:010-82250697

    邮政编码:100029

    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人代表:关敬如

    联 系 人:任伟红、游旻、李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 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五、发行人律师: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

    住 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22号上丁企业公园商务楼第11层

    法人代表:陈友坤

    联 系 人:陈友坤、唐光林、孙祎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22号上丁企业公园商务楼第11层

    联系电话:023-86785656

    传 真:023-86781221

    邮政编码:401121

    六、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住 所: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968号

    负 责 人:陈磊

    联 系 人:邓平、赵礼祺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968号

    联系电话:023-49863616、49864664

    传 真:023-49864124

    邮 编:402160

    七、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人代表:刘成相

    联 系 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 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渝惠通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33%,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9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与认购单位: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期限: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10月22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10月16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2015年至2019年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1次,最后5年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五、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永川支行。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7年,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兑付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第3、4、5、6、7年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并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五年逐年还本。自第三年开始,即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偿还本金2.4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4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4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4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和2.4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每年还本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最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永川区汇龙大道中段开发区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吕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经营范围:土地整治,基础设施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专项许可的,在未取得专项许可之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贰级,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销售建筑材料、五金、百货。

    发行人主要承担永川区内的土地整治和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环卫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业务。目前承担实施的建设项目有重庆永川新城6.27平方公里东部拓展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神女湖会议度假区项目、永川区古城片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川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247,512.35万元,负债总额为402,316.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45,195.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25%。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55,883.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878.12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永川市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2002年8月14日经原重庆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永川市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永府函[2002]38号)批准成立,由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3,000万元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谛威会所验[2002]636号)。

    2003年9月,经重庆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永川市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永府函[2003]85号)批准,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增资4,000万元,重庆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重天会验发[2003]169号)。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7,000万元。

    200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的批复》(国函[2006]110号)的行政区划调整要求,撤销重庆永川市,设立重庆市永川区。2007年4月,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08年9月,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变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及调整董事会成员的通知》(永国资[2008]108号)文件要求,发行人出资人由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变更部分国有企业出资人的通知》文件要求,发行人出资人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经重庆市永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永城投司[2011]20号)批准,发行人用资本公积23,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谛威会所验[2011]79号)。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

    2011年4月,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变更国有出资人的通知》(永国资[2011]20号)文件要求,发行人出资人由重庆市永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1年10 月,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发行人吸收合并重庆职教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2,000万元,变更为32,000万元。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谛威会所验[2011]292号)。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的出资人是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比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100%。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重庆市永川区城市建设的骨干企业,其主要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其建设具有典型的“乘数效应”,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能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完备的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能够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主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城建类公司大体可以分为土地整治开发与城建职能分离、土地整治开发与城建职能合并两种模式,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据此也可细分为土地储备整治行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土地储备整治行业

    土地储备是指土地规划、土地整理、土地收购整治和土地供应的全过程。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其获取与利用条件是确定投资方向和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我国经济在投资和出口的拉动下保持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与消费比例出现失衡,贸易顺差增大导致外汇储备增多、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大。为加强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国家赋予了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新职能,将土地作为与金融手段相对应的重要“闸门”来抑制投资过快增长,调控国民经济的运行。因此,土地储备整治行业是具有高度垄断性的行业,国家政策对该行业的发展仍旧起着主导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件要求,与土地储备相关联的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已经为土地储备行业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土地储备制度已经形成了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和土地储备机构两级管理的运行机制,在土地储备制度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执行土地所有者职能,通过将许多闲置的、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直接进行储备或者经过开发后进入储备,同新征用地一起纳入土地储备体系,然后由政府按计划出让和出租土地的方式,实现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近年来,随着土地储备制度实行范围的不断扩大,土地储备整治行业规模也逐渐扩大,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00个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

    我国实行的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制度使得政府可以通过调节土地供应总量、安排不同的土地用途来抑制或鼓励市场需求,有效地引导投资的方向和水平,实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耕地占补要求的进一步严格,未来几年土地储备市场将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供应增长迅速,政府垄断加强。同时,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在居民购买力不断提高、国家对土地使用进行严格掌控的市场环境下,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将有力提升土地价值,加速土地储备整治成本的回收。图10-1列示了我国重点城市土地价格指数的变动趋势,我国商业地价水平自2007年以来发生了较高速度的增长(数据来源:《2011年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

    图10-1 2000-2011年我国重点城市平均地价指数情况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支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对于促进国家及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城市化水平很大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程度。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改革开放30年以来,城镇化率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1.27%,比“十五”期末提高8.27个百分点,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 的贡献率已超过70%。然而我国城市化水平仍然低于发达国家平均75%。未来10年至15年,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

    图10-2 中国城镇化率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健康发展。“十七大”报告也把“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2004 年7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代建制。代建制的实质就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伴随经济的增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将逐年猛增。目前中国的政府性投资公司被明确为代表国家或地方政府专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企业,是组织中央或地方经营性投资活动的主体。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大多数投资公司已形成了较大的经营规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整体看,投资体制改革加强了政府性投资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了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企业构建完整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撑。

    目前,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还比较低,具体表现为:大城市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的需求会持续增加。

    重庆市是全国的重要中心城市,是我国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重庆市自1997年成为直辖市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重庆市和成都市被确定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的中国第三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为重庆市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契机。200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重庆市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改革开放大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还具体提出了从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加强能源开发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快重庆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发展能力。特别是我国政府于2008年底启动了总规模高达四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大量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纷纷加快建设进度。在此背景下,2009年底成渝城际铁路、成渝辅助高速公路已开工建设,这是两条能够改变成渝现状区域格局的重要通道,前者将会强化生产要素向成渝通道沿线的进一步集聚,而后者的建设将有可能拉动一条新的成渝空间发展走廊。2011年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23号)将重庆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定位为“逐步建设成为我国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和“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这一系列国家级政策支持和举措,正在推动重庆发展角色的转变,重庆的历史使命从直辖初期的“保障稳定”向“加快发展”过渡。重庆已经从国家发展的大后方变为改革发展的前沿,担负着推动新时期国家从沿海拉动向沿海内陆联动、出口拉动向内外兼顾、城镇优先向城乡统筹转型发展的历史使命。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永川区城镇化率为58.60%。根据永川区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永川区的城镇化率将达到67%,这将为土地储备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数据来源:《重庆市永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3、永川区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重庆市永川区全力实施路网、码头、供电、供水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事业迅速发展。

    目前,永川区有成渝公路、成渝高等级公路横贯全境,正在全力推进“一小时永川”畅通工程,加速进行永泸、永荣、永津、渝隆路永川段的改造,永泸路部分路段已经实现硬化通车;铁路运输发达,成渝铁路经过城区,可到达重庆、成都、南充、达川、泸州、宜宾、乐山等大中城市;区内南部长江沿岸有松溉、朱沱码头,正在新建货运专用码头,吞吐能力20万吨,拟建深水码头,停靠千吨级船舶,吞吐能力50万吨;永川区电力供应充足,现有两座l2万伏变电站,供电能力达到24万千伏安;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良好,城区现有日供水5万吨的水厂一座和正建设的口供水10万吨的第二水厂。

    几年来,永川先后荣获“全国城市环境整治优秀城市”、“全国创卫先进城市”、“重庆市卫生城市”称号。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功能分区明显,市容市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城市形象迅速提升。

    根据永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永川区城市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确立永川在川渝经济带上的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把永川区建成重庆西部的加工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城,山水园林城市、职业教育基地和新兴旅游城市,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服务体系。总体规划指出,永川区城市建设将分“三步走”,到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全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将分别达到35.35 平方公里、44.62 平方公里和52.92 平方公里。因此,永川区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发展。

    永川新城区位于主城东侧,规划面积20.8平方公里,分为5.8平方公里中央片区、6.27平方公里东部拓展区和8.73平方公里北部拓展区,是永川“大城市建设”发展的主要方向,未来将建成永川区的政治、文化和商贸中心。在总体规划的指导框架和区政府的引导下,目前5.8平方公里中央片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2008年底已开始6.27平方公里东部拓展区各项设施的开发建设,预计到2013年底该项目建成时永川新城将初步显现出集品质、规模、活力和竞争力为一体的城市中心区的局面。

    (二)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1、行业现状及前景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逐步实行,住房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但由于房价上涨过快等多方面的原因,低收入群体无力购房的问题日益突出。住房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市场化都存在缺陷。为此,根据锦涛总书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国家及各部门积极探索城市住房供应制度。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强调,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要求: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支持。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指出: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建保〔2009〕91号)同时指出: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指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着力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医疗卫生、居民住房、库区移民、扶贫开发等重要民生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逐步将进城稳定就业人员纳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

    为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改造工作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人居质量的大提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就提出,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2008年,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上提出了建设“五个重庆”,即“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其中,“宜居重庆”的建设就要求着力改善百姓的居住条件和环境。主要以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重点,大力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2010年重庆市政府报告中继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对低保家庭实施廉租房全覆盖。较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以相对优惠的租金,为低收入购房困难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2010年3月,重庆市长黄奇帆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称,尽管重庆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公寓等五种形式保障部分城市原住民和农民工的住房,但仍有占住房需求总数约两成的新生代城市居民、大学毕业生、外来工作人员等,既享受不到现有保障性住房,短期内也无力购买商品房。鉴于此,重庆提出城市住房保障实行“双轨制”,在中国率先开展公租房建设。

    2010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渝办发〔2010〕357号)提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到2012年,全市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解决6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上各类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2、永川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2009年永川区人民政府报告中指出,要适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廉租住房建设。

    2010年永川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要加快住房保障工程的实施,努力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

    2011年永川区人民政府报告继续提出,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永川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中指出:要重点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提高廉租住房的供给比例,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控制其它商品住房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完善的住房供给体系,不断提高住宅品质,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

    1、重庆市永川区经济总体发展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是川渝经济带上的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位于重庆市西南部长江上游北岸,地处成渝两大城市的中偏南部,东距重庆63公里,西离成都276公里,面积1,576 平方公里,人口110万。其背靠四川腹地,面临三峡库区,连接成渝两市,辐射周边地区,历来是重庆西部和川东地区重要的商贸物资集散地。永川区在成渝经济走廊和渝西经济走廊的腹心地带,依托成渝铁路、成渝公路、成渝高速公路和长江水道,连接成渝,辐射西南,通江达海,交通便捷,具有承东启西的重要作用,是历史上形成的通讯、信息中心,文化教育中心,能源配给中心,是重庆西部的桥头堡,四川进入重庆的中继站。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渝府令第200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自2007年1月1日起,重庆市政府全力培育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文件在区域规划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加大财金支持力度和强化城市配套功能五个方面提出了六个区带动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扶持措施。其中在财政支持方面,该文件指出:“市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财政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增加财力用于六个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用好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在市级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商贸结构调整资金、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等安排上,加大用于六个区的比重;调整农发资金的结构,优先支持六个区中心镇的农产品加工贴息贷款;整合和落实专项资金,按照总量平衡、动态管理的原则,整合各种资源,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主要用于六个区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和构建发展平台的民用支线机场、火车站、城市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永川区 “十一五”期间及“十二五”初期,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经济增长创历史最好水平。据统计,2009-2011年全区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4.08亿元、300.04亿元和380.2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增长17.6%、19.0%和19.8%,增速快于全国和重庆市的平均水平。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到2015年全区将实现生产总值700亿元。

    2009-2011年永川区与重庆市、全国GDP比较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永川区统计局)

    2011年,永川区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9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218.7亿元,增长24.4%;第三产业增加值125.6亿元,增长16%。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10年的9.7:54.9:35.4调整为9.4:57.5:33.1。

    2011年,永川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7,107元,同比增长1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685元,同比增长16.6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717元,同比增长2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0.1亿元,同比增长达19.8%。

    2、重庆市永川区财政情况

    2009~2011年,永川区地方可支配财力分别为39.95亿元、59.92亿元和101.53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46.07%、49.99%和40.98%,上升趋势明显。

    2009-2011年,永川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221,138万元、402,666万元和752,18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5.55%、82.1%和86.8%,保持着快速上升的趋势。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52,347万元、202,663万元和291,07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2.24%、33.03%和43.60%。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运作土地资产的载体,在区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供应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下承担着土地储备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任务,因此发行人能够获得充足的土地储备。截至2011年底,公司土地储备总量9,467.24亩。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领域的竞争力已经形成,在区域内具有绝对的行业垄断优势。公司未来能够不断获得新的土地资源,在城市土地资源大量稀缺的环境下,丰富的土地资源为发行人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因而具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2、政策支持优势

    近年来,永川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上升,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区内市政设施建设,特别是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重中之重。区政府为了支持新城区的建设,成立了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新城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关于加快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发展的决定》(永委发[2003]3号),开发区(后变更为新城区)享受永川区级财政政策,以2002年为基数,从2003年起,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区级税收所得新增部分划归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税收所得新增部分的80%划归开发区;开发区新入住企业的税收所得全部归开发区。为保证开发区建设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开发区设立财政分局。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综合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及其它收入全额留给开发区。开发区对所有收入、资产、市政及基础设施投入、建筑等实行资本化管理,以增强筹融资能力。永川惠通公司在永川新城管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开发区内全部土地整治和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环卫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任务。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永川府办发[2007]1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通知》(永新城[2007]33号)文件规定,永川新城区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永川区统筹的部分之后返还永川新城管委会,永川新城管委会根据永川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返还给予发行人。

    根据永川区国税局《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发行人在2020年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永川区委、区政府赋予发行人灵活的机制、完备的职能,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具有强劲的发展潜力。公司资本实力雄厚,财务结构合理,融资渠道畅通,财务弹性较大;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货币资金充足,对公司债务偿付形成较为有力的保障。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一)土地整治和储备

    土地整治业务是指公司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荒地进行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工作。土地整治是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有助于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为土地整治收入,通过对储备土地进行整治后采取公开“招拍挂”的方式逐步推向市场,奠定了发行人在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中的基础地位,也成为永川区土地供应的主要渠道。

    截至2011 年12 月31日,发行人拥有土地储备9,467.24亩,其中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和综合用地的出让地为8,807.62亩,占发行人拥有土地储备总量的93.03%;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的储备地659.62亩,占发行人拥有土地储备总量的6.97%。土地总评估价值超过50亿元。这为发行人未来获得出让收益、按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投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开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政策性土地储备,部分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近年来,发行人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确保了永川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相继建成了汇龙大道、红河大道、人民大道、望城北路等 8 条城市主干道及小区支干道,形成了 8.5 平方公里的高等级道路网络骨架和“五纵五横”的道路交通网络;配套完成了萱花及汇龙片区、红河小区水、电、气、通讯、闭路等城市管线铺设及城市道路沿线路灯、绿化工程;已建成红河小区沥青混凝土柔性道路网(被誉为“渝西第一路”)。此外,还建成了行政办公小区、人民广场、城市中轴线、体育公园、红河小区跨河桥工程、红旗河河道改造工程(一期)、中央公园、神女湖公园、信访中心、中山家苑二期、气象观测站、棠城公园、主干道绿化景观升级、汇龙大道白改黑、高速公路匝道口迁建工程等项目。截至目前,公司已成功完成5.8平方公里中央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开发,并完成了6.27平方公里东部拓展区一期道路工程、路灯及绿化升级工程、兴龙湖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产业大厦、博物馆和服务外包楼宇B区,永川中学新校区、兴龙湖小学等13个在建项目加紧推进,另有新城小学、安置房、会议中心等12个项目正在规划中。

    (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

    根据永川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实施方案,发行人拟建公租房400,014平方米,廉租房6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了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发行人还进行了安置房的建设,2006-2009年公司共投资了4.22亿元,建设清华苑二期、三期;红河苑二期;海棠苑二期、三期等项目。2010年建设安置小区3个,总投资25,306.50万元,总建筑面积279,726 平方米,已建成33,514 平方米,中山佳苑二期建成并投入安置,2011年兴龙苑、新城家苑建成并投入安置,安置小区已完成投资11,030万元,文博苑、文昌苑正在加紧建设,2012年建成。未来随着土地整治进程的推进,公司还将投资安置房建设项目。

    2009-201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433.83万元、90,118.45万元和155,883.78万元,实现净利润10,395.32万元、43,396.59万元和38,878.12万元,营业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作为永川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随着永川区城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收入也将在稳定的基础上持续增加,净利润也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按照永川区政府的要求与规划,发行人在未来的发展规划中将以城市新区、产业新区、体制新区为定位,加速建设城市新区、职教基地、外包产业园区,围绕“兴龙湖、神女湖”工程为重心推进一系列重点工程,具体规划如下:

    (一)在新城区基础设施拓展方面,公司将推进重庆永川新城6.27平方公里东部拓展区城市基础设施、8.73平方公里北部拓展区基础设施、安置小区和廉租房、城市教育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二)在商业物业的推动方面:公司将以兴龙湖现代商务区为龙头,展开招商引资,引入金融、娱乐等现代服务企业和企业区域性管理机构,推动永川作为渝西商业中心的建设。

    (三)抓住国际国内服务业转移机遇,发挥国家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的优势,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着眼全国和重庆的外包服务产业布局,科学谋划,精准定位,错位发展,努力把永川服务外包基地打造成为“中国西部声谷、重庆金融后台”。

    (四)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建设:主要包括全力推进重庆枫叶国际学校、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农业机械化学校、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经贸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二、三期等工程的建设。

    (五)在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将通过以筹集资金,高水准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方式,按照“市场机制、规范运作”的原则,调整完善管理模式。同时,发行人还将开拓新的发展模式,多渠道引进金融资本和民营资本。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连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2]京会兴审字第04011615号《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期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378号文批准,发行人于2011年3月公开发行10亿元“11永川惠通债”公司债券,债券期限7年,在债券存续的第5、6、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49%,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除2011年3月公开发行的10亿元“11永川惠通债”公司债券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资金募集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将用于永川区孙家口片区公租房工程、永川区新城公租房工程、永川新城廉租住房二期工程和重庆永川新城6.27平方公里东部拓展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概况

    (一)永川区孙家口片区公租房工程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绿化工程。

    (1)场地平整工程

    场地平整面积共为180.00 亩。

    (2)主体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为360,00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18,764平方米、总套数6,930套,商业建筑面积19,636平方米、车库14,400平方米、配套及设备建筑7,200平方米。

    (3)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配套体育设施10,395平方米、垃圾收集点7个、地埋式污水处理池3个。

    (4)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供电管网6,120米,供水管网6,120米,供气管网6,120米,道路工程5,100米,电讯管网6,120米,照明工程5,100米,排污管网6,120米。

    (5)绿化工程

    绿化面积为45,360平方米。

    在永川区孙家口片区进行公租房建设,不仅能进一步满足永川区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而且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增长和综合实力快速提升。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改委《关于永川区孙家口片区公租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永发改审批[2011]48号)批准,并由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川区孙家口片区公租房工程项目环保审查意见的函》(永环保函[2011]39号)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为115,000万元,计划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8,000万元。

    4、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截至2011年10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前期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现正在进行场地平整。

    (二)永川区新城公租房工程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绿化工程。

    (1)场地平整工程

    场地平整面积共为65.17亩。

    (2)主体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为130,00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15,500 平方米,总套数2,500套,商业建筑面积4,500 平方米、车库9,000 平方米、配套及设备建筑1,000平方米。

    (3)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配套体育设施1,8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3个、地埋式污水处理池3个。

    (4)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供电管网2,430米,供水管网2,430米,供气管网2,430米,道路工程1,860米,电讯管网2,430米,照明工程1860米,排污管网2,430米。

    (5)绿化工程

    绿化面积为15,276平方米。

    永川区新城公租房实行商品房、公租房无差别的“混建”模式,高标准、高品质规划建设。一是布局在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容积率约2.99,完全参照商业楼盘的标准,配套学校、医院、商店、银行以及健身、图书馆等设施和场地。二是公租房均布局在永川区新城人口聚居区中,公租房住户完全与商品房住户有机融合在一起,共享小区环境和专业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避免社会阶层隔离和形成“贫民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该项目建设旨在重点解决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人群和新就业人员等“夹心”人群的住房问题,实现城市住房保障全覆盖,有低成本建设、低门槛入住、低价格出租等特点。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改委《关于永川区新城公租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永发改审批[2010]129号)批准,并由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川区新城公租房工程项目环保审查意见的函》(永环保函[2010]225号)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为46,000万元,计划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7,000万元。

    4、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2010年11月开工。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已建成,场地平整全部完成,主体结构已完成约35%。已投资金额约为7,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 15.2 %。

    (三)永川新城廉租住房二期工程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绿化工程。

    (1)场地平整工程

    场地平整面积共为47.53亩。

    (2)主体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为60,00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50,040平方米、总套数1,200套,商业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车库2,760平方米、配套及设备建筑1,200平方米。

    (3)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配套体育设施1,565平方米、垃圾收集点2个、地埋式污水处理池1个。

    (4)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廉租房的供电管网1,770米,供水管网1,770米,供气管网1,770米,道路工程1,360米,电讯管网1,770米,照明工程1,360米,排污管网1,770米。

    (5)绿化工程

    绿化面积为12,200平方米。

    永川区新城廉租房二期工程实行廉租住房兼商业用房的“混建”模式,高标准、高品质规划建设。一是布局在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容积率约1.90,参照商品房楼盘的建设标准,配套健身等设施和场地。二是廉租房均布局在永川区新城人口聚居区中,廉租房住户完全与商品房住户有机融合在一起,共享小区环境和专业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避免社会阶层隔离和形成“贫民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该项目建设旨在实现城市住房保障全覆盖,有低成本建设、低门槛入住、低价格出租等特点。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改委《关于永川新城廉租住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永发改审批[2011]16号)批准,并由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川新城廉租住房二期工程项目环保审查意见的函》(永环保函[2011]41号)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计划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9,000万元。

    4、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资金额约为1,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6.67 %。

    (四)重庆永川新城6.27平方公里东部拓展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总面积为6.27平方公里,拟按三个区逐步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土地平整和工程建设(道路工程、河道改造、兴龙湖商务区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有:

    (1)土地平整

    本项目的土地征用方案以村社为单元、成片征用为主要方式。

    (2)道路工程建设

    新建15条道路、拓宽延伸3条道路,总长度约为32.9公里。

    (3)城市河道改造

    该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挖填土石方、修砌防护墙、布置排污水管网、桥梁建造、河道两边景观带等。

    (4)兴龙湖商务区基础设施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溢流堰工程、湖体、驳岸、道路、桥梁、绿化景观、综合管网等工程。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该部分工程主要为片区内交通基础设施,沿路水、电、气、管网、电缆铺设,通信、电力、煤气、给排水工程建设等。

    ① 交通基础设施

    在规划区外围布置一处公交停车场和保养场,一处洗车场,一处加油站,一处变电站,一处储气站。在规划区西北角靠城市主干道布置一处长途汽车站用地,是主城区规划的两处长途汽车站之一。

    ②水、电、气、管网、电缆

    沿路地下管线铺设。

    ③通信工程建设

    新建二座通信交换局,每座建筑面积200 平方米。

    ④电力工程建设

    建设区内白塔桥河110 千伏变电站和汇龙110 千伏变电站,建设6 座10 千伏公用开闭所(带配电房)。

    ⑤燃气工程建设

    建设区内东侧规划的中山路储配气站和规划区东南角的汇龙配气站。

    ⑥给排水工程建设

    沿规划区主干道铺设DN500 给水干管连接成环。

    项目建成后对于提升城市功能布局和整体发展空间;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增加经济亮点和发展动力;提升现代服务功能,实现商务经济的换代升级;永川区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提高永川区城市品位,创造更为宜居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改委《关于重庆永川新城6.27平方公里东部拓展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批[2008]23号)批准,并由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川新城6.27平方公里东部拓展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永环保发[2008]25号)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43.46亿元,计划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60亿元。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09年开工。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主要完成:兴龙湖水域面积11万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17万平方米;完成了道路、桥梁、音乐喷泉、牌坊、标志标牌、灯饰、雕塑小品、九紫阁、永昌塔等工程;建成市政道路总长18.5公里;建成景观绿化面积48.5万平方米,兴龙大道评为“重庆最美街道”之一。项目已投资金额为15.70亿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6.12%。

    5、项目投资及收益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43.46亿元。该项目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永川区政府以项目建成土地出让后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给予发行人的土地出让补偿。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永川府办发[2007]1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通知》(永新城[2007]33号)文件规定,永川新城区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永川区统筹的部分之后返还永川新城管委会,永川新城管委会根据永川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返还给予发行人。该项目总收入为51.65亿元,内部收益率18.01%,静态投资回收期4.78年。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流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同时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调控,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安全性。

    1、发行人于2011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得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2、永川区财政局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行使监督管理权,当发行人违反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时,永川区财政局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3、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管的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验证手续,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进行专项管理。

    4、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发行人有关规定履行资金审批手续。发行人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再根据用款额度大小,视情况报发行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5、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发行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题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能够按时、足额的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有效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详细的偿还计划,包括指定专人负责本息偿还事宜、安排偿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设计偿债流程和管理措施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本息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设立偿债账户、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安排偿债资金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设立偿债账户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永川支行开设唯一的偿债账户,用于偿还债券本息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的专项银行账户。

    偿债基金只能以银行存款或银行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并且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到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的违约金及其利息和支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期债券约定的其他资金。

    (二)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后的有关事宜。

    (三)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以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能力是本期债券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系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永川新城区内的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业务垄断优势。2009-2011年,该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4亿元、9.00亿元和15.57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4 亿元、4.34 亿元和3.88亿元,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发行人按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发行人持有的大量可变现资产为本期债券偿付增强了保障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1年12 月31 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90.24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7.94亿元,存货中包括土地9,467.24亩,其中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和综合用地的出让地为8,807.62亩,占发行人拥有土地储备总量的93.03%;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的储备地659.62亩,占发行人拥有土地储备总量的6.97%。土地账面价值合计约65.26亿元,未抵押土地面积1,354.65亩,账面价值约9.33亿元。可变现流动资产为公司按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增强了保障。

    (三)申请银行贷款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永川支行签订的《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明确规定,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永川支行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其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可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

    (四)综合实力和优良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证

    发行人作为重庆市永川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平台,肩负着在区域竞争的条件下,做好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资本运营、探索有效的区域开发模式的重任。发行人按照国家基础设施产业政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市场化导向,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不断扩大基础设施产业经营规模,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为32.8亿元,其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4.8亿元。发行人不仅可以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用于项目建设,同时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将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五)稳定的工程代建投资收入成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保障

    区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了《永川区孙家口片区公租房等项目BT协议》,由发行人负责永川区孙家口片区公租房、永川新城公租房和永川新城廉租住房二期等项目的建设,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17.60亿元。区财政局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分九年向发行人支付包括代建投资额、代建投资利息及投资回报在内的全部代建投资回购款共计26.76亿元,具体支付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T为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

    根据BT 协议,区财政局自发行人为本次募投项目所发行的企业债的首个付息年度开始支付回购款,其中债券存续期间的代建投资利息支付时间为每年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债券存续期后的代建投资利息支付日按前一年的付息日确定。发行人承诺,上述项目的回购资金将优先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债权代理人制度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及职权的行使,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永川支行签署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出席、表决和决议等规则进行了明确。

    当出现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债权代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详细规定,应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债权代理人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永川支行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聘请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永川支行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永川支行接受该聘任。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债权代理人将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履行指派专人负责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事务,督促发行人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并按照规定向债券持有人出具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等义务。关于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就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相关事项达成的详细约定,应参照《债权代理协议》。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发行人还将通过不断挖掘自身优势,抓住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增加主营收入,控制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本期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后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土地整治和储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的变动均会对其收入和利润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公用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方面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发行人运营风险

    发行人是区国资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着城市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重任。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策

    (一)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利率水平的确定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的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合法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增强债券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将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发行人将加强日常经营的监控,并将继续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本,降本增效;同时,发行人将改善资产质量,特别是保证流动资产的及时变现能力,确保发行人的财务流动性,为本期债券投资者按期获得偿付资金创造良好的条件。并且,发行人将加强现金流动性管理,在充分分析未来资金流动状况的基础上设定其他筹资金额和期限,以达到在金额和期限上的匹配,控制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项评级为AA,进一步支持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一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随着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并付诸实施,以及重庆市“一圈两翼”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在可预见的将来,重庆市永川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还将不断加大。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区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因此政府政策出现对行业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此外,发行人将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永川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发行人运营风险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发行人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发行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产权改革、资本运营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策

    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由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和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四)监管风险的对策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是重庆市永川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入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这些项目能否顺利建设直接关系到重庆市永川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均已全部进入施工阶段。因此,在政策持续性、协议履行方面应能得到保证。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对本期债券发行人及债项进行综合评估后,出具了《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一、主要评级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定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重庆市永川区未来经济与城市建设发展的潜力;也肯定了公司在区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公司未来几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面临的政策风险和市场因素导致的公司土地变现的不确定性等。

    二、发行人主要优势

    (一)永川区具有较好的区域经济发展潜力。永川区作为重庆市区域性商业中心及其所具有的川渝交通枢纽地位,并且在辖区内规划了永川新城、永川工业园区、职业教育园区、物流园区、服务外包园区等园区,形成了配套的产业集群,为永川区招商引资和税收增长提供基础。

    (二)独立性较强的新城区财政。永川新城区设立财政分局,根据中共永川市委文件(永委发[2003]3号)规定,开发区(后变更为永川新城)规划范围内的所有综合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及其它收入全额留给开发区。并且新城区在税收所得分配方面也获得了较大支持,为公司更好地利用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三)公司通过投资城建项目积累了具有地理优势的土地储备。截至2011年底,公司拥有土地储备9,467.24亩,为未来获得出让收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一)投资支出压力较大。近几年公司承担东部片区拓展等项目,融资压力较大,债务负担较重。

    (二)政策及市场风险。公司基础设施业务较易受到宏观调控、土地政策、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影响,可能引起经营的较大波动。

    四、跟踪评级安排

    中诚信国际将在发行人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发行人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简化核准程序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本期债券发行信用评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发行承销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充分,相关法律手续完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八、发行人申请发行的本期债券已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综上,发行人已就发行本期债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发行人具有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期债券发行具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发行要求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承销方案和《募集说明书》亦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方案的实施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

    二、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核准文件

    (二)《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经审计的发行人2009-2011年的三年连审财务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评级机构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债权代理协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永川区汇龙大道中段开发区办公楼

    联 系 人:刘永春

    联系电话:023-49803256

    传 真:023-49826838

    邮政编码:402160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何如

    联 系 人:周志林、张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88005291

    传 真:010-66211974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本公司和主承销商。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http://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

    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债券名称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渝惠通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33%,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9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发行人/永川惠通公司/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渝惠通债”)
    本次发行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政府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区国资局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区财政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川新城管委会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原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07年变更为永川新城区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永川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中诚信国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

     2009年2010年2011年
    总量增速总量增速总量增速
    永川244.0817.6%300.0419.0%380.2019.8%
    重庆6,528.7214.9%7,894.2417.1%10011.1316.4%
    全国340,9039.2%397,98310.3%471,5649.2%

    项目2011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47,512.351,024,423.67567,590.94
    流动资产902,462.18858,331.87488,627.58
    固定资产58,388.85166,091.8078,963.37
    负债总额402,316.90247,726.43247,882.54
    流动负债58,072.8337,106.4334,742.54
    长期负债344,244.07210,620.00213,140.00
    所有者权益

    合 计

    845,195.45776,697.24319,708.40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155,883.7890,118.4518,504.11
    营业成本105,750.7852,178.8512,048.34
    营业利润38,438.9627,539.021,053.31
    营业外收入6,290.0019,990.219,500.00
    利润总额44,628.9647,527.2310,553.31
    净利润38,878.1243,396.5910,395.32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451.9422,097.54-51,099.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078.78-47,053.64-41,009.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702.84-22,829.10106,840.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076.00-47,785.2014,731.49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批准文件
    永川区孙家口片区公租房工程115,00068,00059.13%永发改审批[2011]48号
    永川区新城公租房工程46,00027,00058.70%永发改审批[2010]129号
    永川新城廉租住房二期工程15,0009,00060.00%永发改审批[2011]16号
    重庆永川新城6.27平方公里东部拓展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4,59316,0003.68%永发改审批[2008]23号
    合计120,000  

    支付日期代建投资额代建投资

    利息

    投资回报支付金额

    合计

    债券首次利息支付年度

    T-10日

    59.5512,440.45012,500.00
    第二年

    T-10日

    63.7512,436.25012,500.00

    第三年

    T-10日

    22,568.2412,431.76035,000.00
    第四年

    T-10日

    24,159.3010,840.70035,000.00
    第五年

    T-10日

    25,862.539,137.47035,000.00
    第六年

    T-10日

    28,390.846,609.16035,000.00
    第七年

    T-10日

    29,687.395,312.61035,000.00
    第八年支付日30,668.723,219.64033,888.36
    第九年支付日15,000.001,066.1917,646.0333,712.22
    合计176,460.32 17,646.03267,600.59

    地点序号承销团成员销售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北京市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周志林

    张毅

    010-88005291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宫丽杰010-66290784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杜永良

    谢丹

    010-85130869

    010-85130660

    云南省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李萌萌0871-8885858-8206
    深圳市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于洋

    郝黎黎

    0755-22625578

    0755-22625057

    上海市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五楼黄磊021-68866981

      发行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