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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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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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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0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2年10月18日起至2012年10月24日,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6.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时,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10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为准。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部分投资品种流动性不佳、基金巨额赎回等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运作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前赎回风险,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则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风险,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07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A类:380003;B类:380004

      基金简称:中银理财60天债券A、中银理财60天债券B

      基金英文简称:BOC 60-day Financial Management Bond Fund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对于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上述机构、人员承诺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不少于三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购限额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十)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二)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五千万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代销机构网点发售。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四)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10月18日至2012年10月2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其中使用发起资金即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的投资人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下转A18版)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