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36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召开的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议案》,并于2012年9 月21日披露《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并于9月24日披露《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上述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2年10月15日,公司回购数量为217,009,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购买最高价为4.65元/股,最低价为4.51元/股,支付总金额约为9.98亿元(含佣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规则,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公司将于2012年10月30日披露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自2012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公司将暂停回购。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37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宝钢集团)于2011年9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并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该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该次已增持股份)。宝钢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9月28日本公司披露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目前12个月期限已满,宝钢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增持期间,宝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75,307,82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0%。增持后宝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128,825,267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4.97%。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