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10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9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 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5下午15:00时
3、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公司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倪开禄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4,602,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4,111,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5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1,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6%。
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4,541,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61,196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4,541,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61,196股;弃权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高慧律师、李珍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101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S4 Clean Energy Projectos Esolucoes Sustentaveis Ltda签订战略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及时披露后续的电站实际开发建设进度情况及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日太阳”)于2012年10月15日与S4 Clean Energy Projectos Esolucoes Sustentaveis Ltda(以下简称“S4”)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巴西市场合作开发建设272MW光伏电站项目。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S4 Clean Energy Projectos E Solucoes Sustentaveis Ltda
注册地址:Lot 16 QND 14, Sala 203-Parte A, CEP 72140-140, Taguatinga–DF, Brazil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20日
法定代表人:Joao Eugenio Goncalves de Medeiros Junior
经营范围:太阳能项目开发建设,太阳能,风能灯具以及LED的销售,电力巴士的销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地区
双方同意本合作框架主要指定的合作地区为巴西市场。但不排除双方在其他地区及项目的合作,其他地区及项目的合作,双方可另行约定。
(二)合作时间
双方同意本合作框架主要指定的合作时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启动的合作项目的周期及结束时间如超出本约定时间也视为合作时间的正常延续。本协议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立合作项目和延长合作时间。
(三)相关授权及保密约定
在本协议确定的目标市场区域内,双方给予对方主要战略合作伙伴地位。超日将在项目保护、项目投资、项目承建及零部件供应(包括逆变器,支架等)和货款账期方面给予S4最大程度支持。在本协议合作时间内S4视超日为合作伙伴,所有相关项目和合作机会优先提供超日参考及决策。
双方同意在得到对方同意或授权情况下,双方可使用及披露对方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既往工程项目名录,LOGO及其他经同意使用的信息和资料。合作双方有责任保护相关商业机密。
(四)合作目标及范围
双方在合作期间内,在指定区域合作开发建设272MW光伏电站项目。其中44MW已经在前期开发过程中,预计2013年年底之前完成72MW,2014年100MW,2015年100MW。超日为上述项目的独家组件供应商。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方S4是一家致力于南美洲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融资及组织承建,销售并提供光伏电站交钥匙工程的巴西公司。公司将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在巴西这一新兴光伏市场进行布局,并将借助与S4逐步深入合作来积极开拓整个南美洲光伏市场。
本次合作将为公司未来的电站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进一步保障公司的组件销售量,同时,公司将通过逐步布局南美洲新兴光伏市场来有效缓解欧美双反的影响,最终将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的提升。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5日